本周ABC新聞網連續報導兩則關於背包客工作詐騙的新聞,這代表著背包客遭到剝削及工作權益損害的問題,已蔚為常態。澳洲社會大眾及媒體也已經開始重視,相關單位也祭出法規嚴懲不肖雇主及仲介。
TWHY提醒在澳洲的背包客注意自己的工作權益,不要因為語言能力的不足、或是對於法律相關常識的不足,而遭受工作上的歧視及剝削。找工作前多做功課,多關心相關法律的規定,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
西澳爆出背包客遭工作詐騙案例
西澳Narrogin地區,背包客踢爆網路工作廣告詐騙,以上百元澳幣的金額買下採草莓的工作。
幾名背包客向西澳當地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申訴。他們說:「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工作仲介,誘騙他們移動到該名男子提供的西澳農場地址後,才發現是騙局一場。」原以為該名男子給的是雇主辦公室,但是到了現場發現是一片空地。在他們出發前,該名仲介要求他們先用網路匯款兩百元澳幣,作為到農場工作的住宿費。經追查,網路匯款的收款帳號隸屬南澳銀行,但該帳戶早已關閉。
西澳消費者基金會表示,該詐騙份子是以Harris Ballard的名字與這些背包客做接觸,而這名字剛好與當地市長的姓是一樣的。在信件往來過程中,該仲介更表示,如果要這個工作的話,得趕快完成匯款交易手續,因為工作職缺很快就會補滿了。該工作以三個月的採集及包裝草莓為主,時薪20元澳幣,一周工作天數達六天。
據與該仲介信件往來的背包客表示,仲介承諾該工作可以累積第二年簽證所需要的88天工作證明,但接洽者並沒有詳細說明。信件中更表示,當地沒有露營設備,但是會有很多背包客一起出租房子,一周房租約200元澳幣。
背包客詢問關於不得露營規則
其中一個被騙的背包客表示,他們曾經詢問關於不能露營的規定。「我們會開露營車到Narrogin,我們很愛乾淨,我們也不希望汙染當地的環境,我們在離開後會做環境的清潔及整理,你確定我們真的不能在當地露營嗎?」
消費者基金會的代表Anne Driscoll說,很多詐騙就是瞄準這些背包客,以在還沒出發就有工作來做為誘餌。「在你接觸到仲介時,如果對方要求你付錢,你就應該開始有警覺,不管對方說費用的名義是工作或是住宿,這都有問題!」
很多詐騙案都是在背包客匯款,甚至是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後,才發現是騙局一場。西澳聘僱仲介規定,一定要有證照才能營業,而且不得要求求職者負擔仲介費用。消費者基金會提醒求職者在上網求職時,一定要查明仲介公司是否是合法登記的。
工作場所勞動監督:塔斯馬尼亞背包客,時薪$1.35。
每年澳洲的豔陽、野外冒險、合理的工作薪資等條件,吸引大批打工度假簽證者入境。但工作場所勞動監督單位日前證實,每年有太多背包客在鄉間的農場工作遭受剝削。
日前,公平工作公署(FWO)針對塔斯馬尼亞州的不當剝削背包客的情況開罰。
在33度高溫艷陽下,墨爾本市區的音樂及酒吧吸引多數背包客聚集,Jeremy是其中之一,兩周前他剛離開濕冷的倫敦來到墨爾本。
JEREMY說:「我持合法簽證來到澳洲,據打工度假簽證協議,我可以受雇於每一個雇主長達四個月以上。」
Jeremy申請417打工度假簽證來到澳洲,這個簽證允許來自19個不同國家的18-30歲的年輕人入境,並且擁有合法工作權利長達一年。如果他們在農業特區工作滿88天,他們可以以該工作證明向移民局申請第二年的延長簽證。
Jeremy一直希望能申請到第二年延長簽證,所以他一直在找維多利亞州的農場工作。JEREMY說:「據我所知,多數背包客一天的平均薪資約在澳幣60元左右。」
記者詢問:「所以當你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移民局審核單位有詢問你關於你之前工作的薪資或是有無遭到剝削的狀況嗎?」JEREMY: 「沒有,事實上整個申請簽證過程相當簡單,你只要提出申請,不到24小時內我就拿到簽證了,我想如果背包客有任何相關工作的疑慮,必須另外提出。」
Jeremy一直希望能申請到第二年延長簽證,所以他一直在找維多利亞州的農場工作。JEREMY說:「據我所知,多數背包客一天的平均薪資約在澳幣60元左右。」
記者詢問:「所以當你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移民局審核單位有詢問你關於你之前工作的薪資或是有無遭到剝削的狀況嗎?」JEREMY: 「沒有,事實上整個申請簽證過程相當簡單,你只要提出申請,不到24小時內我就拿到簽證了,我想如果背包客有任何相關工作的疑慮,必須另外提出。」
就記者在地探查,目前背包客受剝削的情形相當氾濫。
Bildstien 是FWO的主管,專責調查工作申訴案件。據他了解有一名塔斯馬尼亞州雇主,Jackson,在塔斯馬尼亞西邊的Queenstown鎮上,擁有一間五金行和咖啡店,而他正面臨勞動單位的調查。
Bildstien 是FWO的主管,專責調查工作申訴案件。據他了解有一名塔斯馬尼亞州雇主,Jackson,在塔斯馬尼亞西邊的Queenstown鎮上,擁有一間五金行和咖啡店,而他正面臨勞動單位的調查。
Bildstien說:「我們發現雇主雇用背包客,就是看上他們需要第二年簽證的工作證明。但所付的薪資卻遠遠低於合法薪資標準。我們幫助了五名背包客,他們來自不同國家,包括:義大利、英國及日本等。據了解他們的時薪約只有$1.35左右,但是就這些工作內容,他們應該拿的正常薪資大約是$22~32澳幣左右,我們預估他們的總欠薪應高達$43,000澳幣。」
雇主Harold Jackson 對該項指控拒絕回應。
在訴訟書中,其中一名義大利籍的背包客更指控該名雇主,以2013年他要申請88天的偏遠地區工作證明為由,要求他另外支付$270元的不知名款項。但在FWO的調查員詢問時,該名雇主竟表示這些指控他的人要不都是義工,不然就是顧客,都不是他的受雇員工。
Bildstien 說:「對於雇主欠薪或是以低薪聘雇背包客,其罰款是相當高的。」「以該案件來說,單一背包客可能拿到的賠償約$10,200,而該名雇主更要面臨$51,000的加重罰款。」
ACTU工會理事長Kearney要求政府重新審視417的打工度假簽證。他說:「在歐洲金融風暴後,很多來自歐洲大陸的背包客,申請打工度假簽證的目的是想在異鄉生存打拼,他們不懂英文、不知道自己應該有的工作權利,而且他們被剝削的狀況相當嚴重。」
原文連結
http://mobile.abc.net.au/news/2015-01-21/backpackers-being-ripped-off-for-strawberry-picking/6032098
譯者:Sherry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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