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撰文:Wendy
校搞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前情提要:「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上)」Wendy 原本以為自己找到好工作,能在雪梨知名藥廠的包裝部門上班,殊不知在拒絕變相強迫加班後遭到無預警資遣,Wendy 沒有摸摸鼻子乖乖就犯,就在第一次與資方的協調失敗後,Wendy 決定將心力集中在申訴知名藥廠積欠薪資的惡行。





就在此時,我認識了 T-WHY 的創辦人之一韋婷,韋婷向我詳細解釋了澳洲各種不同的申訴管道並解釋各自利弊,韋婷告訴我,不論我最後決定走哪一個管道,一定要盡可能集結眾人,人數越多,我們的案子越會受到重視。

由此我確立了作戰方向:團隊作戰、集體申訴。

我開始招兵買馬,聯絡過去的同事們;同時也開始聯絡工會,試圖透過加入工會,讓工會替我們向藥廠追討薪資。但在此階段,雖然找到了待遇更佳的新工作,卻也遭逢強烈的挫敗感。

其一是來自工會的軟釘子,工會的立場很明確:你不能出了車禍才想買保險。工會認為,我們是有了糾紛,碰到困難才找上他們,而他們並不歡迎這樣「坐享其成」的不速之客。儘管我努力解釋,外國背包客對於澳洲法規及工會組織的不熟悉,他們的態度仍並不十分積極。

其二是同鄉背包客們的退縮與奴性,過去大家義憤填膺地一同抱怨發薪不合理,強迫加班,而今有機會討回公道,卻因著各理由卻步。我聽到最多的是「不好意思」。由於當時很多人是透過在職的員工介紹或是遞履歷進去的,因此申訴公司會對當初介紹進去的朋友「不好意思」,會對鄰居的朋友的朋友「不好意思」;或者是因為公司現在強迫加班的情況有改善,所以就不想申訴了,穩穩地做到簽證到期就好,也有是跟裡面的正職員工交好,擔心申訴會影響情誼而婉拒,另外亦有想與公司簽工作約以求取得身分的背包客,自然更不願加入申訴行列。

被工會拒之門外的挫敗感,遠比不上對台灣背包客的無力感;工會不願協助我們,我能理解,畢竟在他們看來,我們就是一毛會費都還沒繳,就想著要他們幫我們。但台灣背包客的反應,卻令我深刻的明白,台灣人的勞動意識有多麼低落,今天我們並不是要爭取加薪或是要求福利,而是公司違法,低付薪資,我們所要爭的,是我們被積欠的,我們付出勞動力所應得的薪水!背包客們既然都選擇了來到澳洲這樣一個相對注重勞工權益的地方,有法律的保障,是公司違法,公司理虧,我們完全站得住腳,竟也這樣瞻前顧後,畏縮不前;難怪台灣的勞動條件遲遲無法改善,我感到無比洩氣。

在此同時,我的簽證到期日漸漸逼近,但招募人馬不甚順利,且與我同期的前同事們也陸續回台,將來連絡更加不易,與工會的溝通也未見改善,我感到十分不安且焦慮。雖然申訴進度未見起色,到了該離境的日子我還是必須離開澳洲,否則就是非法居留了,我將工作交棒給一位前同事 A,她先我一步離開藥廠,去農場集二簽,此時剛好回到雪梨,由她繼續連繫尚在藥廠工作的人,我則回到台灣,聯絡已回台灣的前同事們,進入了台澳兩地分工的時期。

在這段期間,我們也與另一間工會組織聯繫上,她們相當積極熱心,而且派會講中文的專員協助我們,可惜最後發現藥廠的產業別與工會性質不符,他們無法代表我們向藥廠索討薪資。

經過兩間工會的挫敗,我們最終決定透過 Fair Work Ombudsman 進行申訴,加上此時我們的申訴人數已破 10人,而且也多虧了藥廠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薪資單,我們的證據算是保留的相當齊全,而且因為人數眾多,可以互相補足對照。我和 分工合作,她向 Fair Work Ombudsman 聯絡,我則動手製作中英對照的申訴表格填寫範本,以及教大家如何計算自己被積欠的薪資。我們的案子獲得 Fair Work Ombudsman 的最優先處理待遇,在寄出申訴書後,我們在數天內所有人或到雪梨市區進行面對面訪談,或是在台灣接受越洋電話訪談,每個人的訪談時間 2-4 小時不等,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主管權責,薪資發放,問的巨細靡遺,非常詳盡,儘管事前大家已經努力回想,預作準備,還是有許多細節只能以「忘記了」或是「不確定」帶過。雖然是透過三方口譯,但負責我們的專員本身中文流利,顯見 Fair Work Ombudsman 的用心,避免訪談內容在轉譯的過程中,有所錯漏。

電話訪談結束後,就是等待。等待 Fair Work Ombudsman 的調查,等待藥廠對 FWO 調查的回覆,等待藥廠簽署協議書同意返還欠薪,等待協議書生效,等待欠薪匯入戶頭。

等待正義。

後記

終於,在 2015 年 月 20 日,所有參與申訴的人都收到了被積欠的薪資。Fair Work 表示我們算是相當幸運且順利的案子,因為很多時候,如果雇主不願意配合或是對 Fair Work 相應不理,其實是無法拿回薪水的。對 Fair Work 而言,他們最大的宗旨是促進勞資和諧,使澳洲的勞動環境更加進步。藥廠如果能從此遵循澳洲法規,以合理合法的薪水聘用勞工,也是好事一樁。

俗話說,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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