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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