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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背包客稅延後但未取消 戰役還沒結束

五一跨國行動於達爾文、墨爾本、台北的實況


文 / 許韋婷

在農業和旅遊業團體的施壓下,為避免失去他們的選票和選舉經費的支持,可是又不想放棄即將到手的肥肉的澳洲自由黨政府,終於在今日由財政部長助理兼小型企業局長 Kelly O’Dwyer 代表政府正式宣布延後背包客稅。

但這一切還沒結束。未來六個月將是背包客稅的正反雙方做最後努力的重要時刻,其中最為關鍵的團體正是農業團體,旅遊業者反而是其次。兩個團體雖然現在都聲稱背包客稅會大大傷害其產業,但所受到的衝擊卻很不相同。農業團體擔心的是背包客稅把人逼走後,他們再也找不到臨時工人為他們採摘和包裝土地面積龐大的蔬果;旅遊業者擔心的則是少了一大消費族群,利潤將會大為削減許多。後者的擔憂,只要背包客稅存在的一天,就會一直存在;但農業團體的擔憂,則是只要幫他們找到人可以來工作就好。

政府代表 Kelly O’Dwyer 在宣布延後背包客稅的同時,所發布的另一則訊息就很耐人尋味。他指出,副首相將主持一個小組,重新檢討背包客稅對農業和旅遊業的衝擊;同時也會檢討打工度假簽證,包括無人數限制且申請門檻低的  417 簽證 (台灣人所持的簽證) 和有人數限制、申請門檻較高的  462 簽證。檢討報告預計在今天十月十四日釋出,報告亦將做出某些政策改變的建議,並於明年一月提案。

這正是我們所擔憂的。由農業團體和旅遊業者等資方所主導的政策遊說,雖然產出暫緩實施這樣看似我們也能受惠的結果,但如果背包客 / 打工度假族所代表的勞方意見無法被聽見、被理解,原先和我們站在一起阻擋背包客稅的農業團體,將很有可能背棄我們,站到我們的對立面,一起打壓我們的勞動權利。

因此,T-WHY 台灣打工度假青年和 KOWHY 韓國打工度假青年、HKWHY香港打工度假青年、NUW 澳洲工人工會從今年一月在澳州聯邦參議院正式提建言書以來,就不斷強調「背包客稅是在加重剝削底層勞動者」的立場。我們不僅平時就和澳洲本地勞工一樣,需要繳交 GST 商品及服務稅,卻未能享有同等的權益;現在還要負擔更重的稅金,根本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加重的稅制,也將迫使原本收入就不高的背包客轉向黑工市場,讓勞動剝削問題更加嚴重。

所以,未來的六個月我們仍會持續緊盯背包客稅,並且尋找能夠在該檢討小組發聲的管道。如果你也想為此盡一份心力,請留下你的聯絡資料,我們將會主動聯繫你。


【各團體合作反對背包客稅大事紀】
l   2016/5/8 發起遊說聯邦議員行動,並獲得綠黨參議員 Richard di Natale、Rachel Siewert、Peter Whish-Wilson、Rachel Siewert等人的支持。目前正繼續爭取其他政黨的聯邦議員支持。相關新聞請見 http://goo.gl/NjN4pA
l   2016/5/1 發起跨國行動,在台北、雪梨、墨爾本、香港、布里斯本、達爾文等城市聚集反對課徵背包客重稅的打工度假族和在地支持者們,在各地五一大遊行中提出訴求,爭取更多在地支持。 http://taiwanesewhy.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2.html
l   2016/3/1 發起聯署,並以英文、中文、韓文三種語言廣邀各國背包客參與。聯署網頁仍開放中,請大家踴躍參與 https://www.change.org/p/say-no-to-the-backpacker-tax
l   2016/1  於聯邦參議院正式提出建言書 (Submission),要求取消課徵背包客重稅,並且建立管制仲介制度。
http://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Committees/Senate/Education_and_Employment/temporary_work_visa/Submissions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五一跨國行動】拒絕仲介剝削 我要平等工作權!

「T-WHY台灣打工度假青年」五一勞動遊行聲明
海外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協議在台灣十年有餘,迄今已有14個國家與台灣簽訂協議,光是澳洲就累積高達13萬台灣青年,可見這股青年流動的熱潮。然而,政府不斷強調打工度假協議之目的在於「促進跨文化交流、提升國際視野」,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是要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打工是為了延長旅程之所需」,在此文化包裝下政府帶頭刻意忽略台灣青年海外勞動身份,長期漠視、消極處理台灣青年在海外打工度假期間所遭受的勞動剝削等問題。

在台灣甚至有不肖的旅遊代辦、仲介公司看中海外打工度假這塊大餅,媒合不法工作(低於法定薪資、超時工作等),抽取高額服務費用牟取暴利,就連學生海外實習的「學海築夢」計劃也被踢爆與違法仲介公司聯手。因此,「T-WHY台灣打工度假青年」向台灣政府提出嚴正呼籲,請以具體行動促進台灣青年海外勞動權益,做好國內代辦、仲介業者的把關,並和台灣的青年站在一起,與澳洲、韓國、香港的打工度假青年共同要求澳州政府─
一、        仲介管理制度立法
現行的仲介只要一個 ABN 號碼、一個隨時可變換的姓名,以及一組臨時的手機號碼即可宣稱合法仲介工作,並以各種名目抽取高額的仲介費。我們認為這個狀況必須改變,並已在維多利亞州、昆士蘭州和南澳洲推動立法管制仲介,讓打工度假族能不再受到無良仲介剝削。
二、        維持 18,200 澳幣的免稅額
加重打工度假族的所得稅,是一項錯誤政策。我們不僅平時就和澳洲本地勞工一樣,需要繳交 GST 商品及服務稅,卻未能享有同等的權益;現在還要負擔更重的稅金,根本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此外,加重的稅制,將迫使原本收入就不高的背包客轉向黑工市場,讓勞動剝削問題更加嚴重。
最後,我們也誠摯邀請從海外打工度假回國的台灣青年們一起在5/1勞動節這天一起上街頭支持以上訴求。無論當初你是為了增加閱歷提升未來就業競爭力、邊打工賺錢平衡旅費、回台灣繳清學貸或累積創業基金,面對持續向下沈淪的台灣勞動環境,除了考慮是否要繼續往下個國家出走,我們也可以為台灣,甚至為澳洲這片曾讓我們有機會逐夢的土地做些什麼。從加入台灣勞工運動開始-爭勞權、要保障,透過集體的力量向政府施壓,讓台灣和澳洲的就業環境與條件更好。勞工所面對的剝削是沒有國界的,讓打工度假這個共有的跨國經驗團結我們!


 May Day Statement

We, backpackers from Taiwan, Hong Kong, and South Korea, are united under the name United WHY on May Day. We stand up because we care about backpackers’ rights in Australia. Backpackers come to Australia with expectations of cultural exchange, contribute to the Australian labour force by serving flexible labour needs, and consume in the Australian economy.

Despite their contributions, backpackers are not treated fairly. The news on the exploitation of backpackers overflows on media outlets, and underpayment, cash-in-hand jobs and poor accommodation conditions have become a common knowledge in many industries where backpackers work. Yet the government does not serve its responsibility to monitor labour standards to be met in all workplaces. The current workplace inspection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s are weak and ineffective, and they do not address the needs of backpackers.

Furthermore, as of July 2016, it has been proposed that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will remove the tax-free threshold of $18,200 from backpackers, by categorising them as non-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s. Backpackers will have to pay 32.5 cents from the first dollar earned, and there are serious concerns that the measure will lead to further exploitation at work.
We stand united to demand the following:
1) Establish a licencing mechanism.

Backpackers are often targeted by unscrupulous labour hire companies, who often collaborate with overseas recruitment agencies. While the government condones backpackers to fulfil its flexible labour needs they do not take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backpackers work under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by the Fair Work Act.

Thus, we ask the government to establish a licencing mechanism for labour hire companies and other intermediaries to ensure that employers who hire backpackers abide by their legal obligations. Both employers and workers should be able to check if the labour hire companies that partake in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processes are licenced,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monitor the operation of labour hire companies so that to ensure the protection of fair work conditions and pay.

2) Retain the residency test for backpackers:

If the new tax rules—so-called ‘backpacker tax’ -- are implemented, backpackers will be taxed at a significantly higher rate than every other permanent and temporary resident working in Australia. Backpackers are already charged the same tax rate as othe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citizen workers of Australia while being excluded from most social and welfare services. Furthermore, we have serious concerns that increasing tax rate will provide an incentive for backpackers to seek cash-in-hand jobs, which will increase informal work. A higher income tax rate will reduce backpackers’ incentive to work legally and increase their vulnerability to exploitation.



We urge the government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migrants’ basic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hich are enshrined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ocuments that Australia is party to. We urge the government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vulnerabilities of backpackers. We demand the government to establish a licencing system for the labour hire companies and set up provisions to regulate intermediaries. We also demand the government to retain the current residency test for tax purposes and the tax-free threshold. Only by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ensuring fair conditions for backpackers can the government secure the long-term integr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the Working Holiday Maker visa programs.


各地行動資訊如下─
【台灣】
5/1(
日) 12 點半於善導寺捷運站六號出口集合,到場後請尋找 TWHY 與 NUW 的海報,更多訊息會公布在以下活動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85933071541516/
【香港】
5/1(
日) 下午兩點於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到場請尋找 HKWHY 旗幟,聯絡人為王宇來。~ 更多訊息請見以下活動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06416115698890
【澳洲雪梨】
5/1(
日) 早上 11 點於Belmore Park 集合,到場請尋找KOWHY 和 Unions of NSW 的旗幟,聯絡人是 James (0422-607-637) 和一位略懂中文的韓國留學生 Sohoon,直接找她就可以囉~ 更多訊息請見以下活動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18543844995204/
【澳洲墨爾本】
5/1(
日) 下午一點於 Victoria Trades Hall (Victoria & Rusell Streets 交叉口) 集合,到場後請尋找 NUW 旗幟,聯絡人為 Sherry Huang 與李東東。
【澳洲布里斯本】
5/2(
一) 早上八點將於 QIEU, 346 Turbot Street, Spring Hill 提供早餐,用完餐後將從 Turbot & Wharf Streets 交叉口出發。 到場後請找 NUW 旗幟,聯絡人為 George~ 更多訊息請見以下活動頁
http://www.accupass.com/go/QLD
【澳洲-達爾文】
5/2 (
一) 下午三點半, 38 Woods Street, Darwin 接著下午五點在 Bicentennial Park 有LIVE 音樂會及野餐,到場後找聯絡人 Renton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97794597278405/
【澳洲-伯斯】
5/1 (
日) 10am - 2pm 於 Fremantle Esplanade,到場後請找 NUW 旗幟,更多訊息請見以下網頁
http://www.unionswa.com.au/may_day_2016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撰文:Wendy
校搞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前情提要:「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上)」Wendy 原本以為自己找到好工作,能在雪梨知名藥廠的包裝部門上班,殊不知在拒絕變相強迫加班後遭到無預警資遣,Wendy 沒有摸摸鼻子乖乖就犯,就在第一次與資方的協調失敗後,Wendy 決定將心力集中在申訴知名藥廠積欠薪資的惡行。





就在此時,我認識了 T-WHY 的創辦人之一韋婷,韋婷向我詳細解釋了澳洲各種不同的申訴管道並解釋各自利弊,韋婷告訴我,不論我最後決定走哪一個管道,一定要盡可能集結眾人,人數越多,我們的案子越會受到重視。

由此我確立了作戰方向:團隊作戰、集體申訴。

我開始招兵買馬,聯絡過去的同事們;同時也開始聯絡工會,試圖透過加入工會,讓工會替我們向藥廠追討薪資。但在此階段,雖然找到了待遇更佳的新工作,卻也遭逢強烈的挫敗感。

其一是來自工會的軟釘子,工會的立場很明確:你不能出了車禍才想買保險。工會認為,我們是有了糾紛,碰到困難才找上他們,而他們並不歡迎這樣「坐享其成」的不速之客。儘管我努力解釋,外國背包客對於澳洲法規及工會組織的不熟悉,他們的態度仍並不十分積極。

其二是同鄉背包客們的退縮與奴性,過去大家義憤填膺地一同抱怨發薪不合理,強迫加班,而今有機會討回公道,卻因著各理由卻步。我聽到最多的是「不好意思」。由於當時很多人是透過在職的員工介紹或是遞履歷進去的,因此申訴公司會對當初介紹進去的朋友「不好意思」,會對鄰居的朋友的朋友「不好意思」;或者是因為公司現在強迫加班的情況有改善,所以就不想申訴了,穩穩地做到簽證到期就好,也有是跟裡面的正職員工交好,擔心申訴會影響情誼而婉拒,另外亦有想與公司簽工作約以求取得身分的背包客,自然更不願加入申訴行列。

被工會拒之門外的挫敗感,遠比不上對台灣背包客的無力感;工會不願協助我們,我能理解,畢竟在他們看來,我們就是一毛會費都還沒繳,就想著要他們幫我們。但台灣背包客的反應,卻令我深刻的明白,台灣人的勞動意識有多麼低落,今天我們並不是要爭取加薪或是要求福利,而是公司違法,低付薪資,我們所要爭的,是我們被積欠的,我們付出勞動力所應得的薪水!背包客們既然都選擇了來到澳洲這樣一個相對注重勞工權益的地方,有法律的保障,是公司違法,公司理虧,我們完全站得住腳,竟也這樣瞻前顧後,畏縮不前;難怪台灣的勞動條件遲遲無法改善,我感到無比洩氣。

在此同時,我的簽證到期日漸漸逼近,但招募人馬不甚順利,且與我同期的前同事們也陸續回台,將來連絡更加不易,與工會的溝通也未見改善,我感到十分不安且焦慮。雖然申訴進度未見起色,到了該離境的日子我還是必須離開澳洲,否則就是非法居留了,我將工作交棒給一位前同事 A,她先我一步離開藥廠,去農場集二簽,此時剛好回到雪梨,由她繼續連繫尚在藥廠工作的人,我則回到台灣,聯絡已回台灣的前同事們,進入了台澳兩地分工的時期。

在這段期間,我們也與另一間工會組織聯繫上,她們相當積極熱心,而且派會講中文的專員協助我們,可惜最後發現藥廠的產業別與工會性質不符,他們無法代表我們向藥廠索討薪資。

經過兩間工會的挫敗,我們最終決定透過 Fair Work Ombudsman 進行申訴,加上此時我們的申訴人數已破 10人,而且也多虧了藥廠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薪資單,我們的證據算是保留的相當齊全,而且因為人數眾多,可以互相補足對照。我和 A 分工合作,她向 Fair Work Ombudsman 聯絡,我則動手製作中英對照的申訴表格填寫範本,以及教大家如何計算自己被積欠的薪資。我們的案子獲得 Fair Work Ombudsman 的最優先處理待遇,在寄出申訴書後,我們在數天內所有人或到雪梨市區進行面對面訪談,或是在台灣接受越洋電話訪談,每個人的訪談時間 2-4 小時不等,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主管權責,薪資發放,問的巨細靡遺,非常詳盡,儘管事前大家已經努力回想,預作準備,還是有許多細節只能以「忘記了」或是「不確定」帶過。雖然是透過三方口譯,但負責我們的專員本身中文流利,顯見 Fair Work Ombudsman 的用心,避免訪談內容在轉譯的過程中,有所錯漏。

電話訪談結束後,就是等待。等待 Fair Work Ombudsman 的調查,等待藥廠對 FWO 調查的回覆,等待藥廠簽署協議書同意返還欠薪,等待協議書生效,等待欠薪匯入戶頭。

等待正義。

後記

終於,在 2015 年 2 月 20 日,所有參與申訴的人都收到了被積欠的薪資。Fair Work 表示我們算是相當幸運且順利的案子,因為很多時候,如果雇主不願意配合或是對 Fair Work 相應不理,其實是無法拿回薪水的。對 Fair Work 而言,他們最大的宗旨是促進勞資和諧,使澳洲的勞動環境更加進步。藥廠如果能從此遵循澳洲法規,以合理合法的薪水聘用勞工,也是好事一樁。

俗話說,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嘛。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月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6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2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和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6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