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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月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6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2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和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6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背包客蒐證一課:只要有心,人人都是CSI




文章開始前先強調一下,「黑工」一詞,乃為背包客用語,意指未依法給薪的工作。澳洲本土沒有「黑工」這個說法,只有這個工作是否有依法給薪,如果沒有的話,澳洲人稱之為Underpaid,不管薪水支付的形式是以現金、銀行匯款、或是支票支付。而真正的「黑工」是指沒有工作權卻在澳洲當地從事工作的人,例如跳機或持旅遊簽在澳洲打工者。我們持 417 Working Holiday Visa 是合法工作者,違法的是雇主。

案例連結:
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下)

不管是 Fair Work Ombudsman 的報告或是私訊 T-WHY 的背包客人數越來越多,背包客在澳洲打工度假被剝削的案例也逐漸攀升,發生事情的包包們第一個念頭常常就是向Fair Work Ombudsman 申訴,但時常會遇到因證據不足 FWO 無法受理的窘境,真是滿腹苦水有冤無處訴啊 ! 這樣的情況在所謂的「黑工」環境下更是屢見不鮮。


其中在申訴過程中最重要的的證據就是當事人要提供【實際工作證明】、【薪資證明】、【雇主資訊蒐集】,但往往包包們因為平常沒蒐集而造成無法受理的困境。因此T-WHY這次寫下這篇文章,提供蒐證密技懶人包,讓包包們平時養成蒐集的習慣,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台灣的包包們人都很好,只要雇主或仲介不要太誇張,是不會走向告發一途的。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這個蒐證密技懶人包可能將會是讓你勝利的錦囊妙計,大家參考看看吧。


條件設定:雇主以下相關工作證據都不主動提供給你的情況下


請先到以下網址下載『工作紀錄』範例EXCEL表,天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數與薪水


【實際工作證明】


a. 工作排班表:請用手機拍下,若連排班表都看不到,請用電腦或手機寫下『工作紀錄』


b. 工作簽到表:簽名時請同時簽下護照的英文名與中文名,簽完以手機拍照。


c. 工作時數:若有時數表,請簽下護照的英文名與中文名,並以手機拍照,若沒有就自行寫下『工作紀錄』


d. 工作照片:請用手機拍下工作照片,或是以手機與工頭或是雇主合照。
e. 雇傭合約:有簽署紙本合約,但雇主不給你副本,建議在簽合約前先以手機拍照備查。若沒有紙本合約,請自行紀錄與工頭或雇主口頭說明的工作條件與內容,因為口頭合約也是證據,只是比較薄弱。


f. 簡訊或Email:所有與雇主或工頭工作上的往來,或是欠薪狀況發生後的談判,盡量以簡訊或Email留下證據。


【薪資證明】 : 沒有薪資單 (Pay slips)


a. 現金支付薪水:沒薪水袋的,用『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與銀行每周薪資存入紀錄比對作為薪資證明;有薪水袋的,請保留薪水袋並用『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與銀行每周薪資存入紀錄比對作為薪資證明。


b. 銀行匯入薪水:用轉帳支付薪水的公司,銀行都有紀錄,並與『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作為薪資證明。


c. 支票支付薪水 :將支票以手機拍照存檔,上面會有雇主公司名稱與親筆簽名。若未拍照也能在10分鐘內向銀行櫃台申請支票影本,因為當初用支票存錢時,銀行都會先將支票拍照存底以便往後備查。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幫你蓋銀行
的印章作為證明。


【雇主資訊蒐集】


a. 在二簽地區必備:請向已拿到二簽的包包們拍下他們雇主已填好的二簽單,上面會有真正雇主公司註冊地址、公司ABN、雇主姓名、雇主親自簽名、雇主Email、雇主電話。


b. 工作地點或公司註冊地址:有公司或工廠地址以手機定位或拍照記錄下來備用,並將地址丟到 goole 搜尋,有可能搜尋到公司資料。


c.  雇主、工頭或仲介電話:通常在找工時就會有。


d.  雇主、工頭或仲介姓名:通常在找工時就會有,但能知道真實姓名最好。


e.  公司ABN:若知道公司名稱,可在 google 或是澳洲政府的ABN搜尋系統打入公司名稱(例如 Chao-Chi-Bye PTY LTD) 即可搜尋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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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有何貴幹

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如何改善勞動環境?檢舉不良工廠。


受訪者:JOON
撰文:有何居心、Sherry Huang 聯合撰文
照片提供:JOON

進入肉業

當初在台灣時就聽朋友說,肉廠的工作薪資很高,勞動條件也很好。朋友自己是透過仲介找到工作,薪資也在法定水平以上,所有的勞動條件也都以澳洲當地的勞動法規為主。但是,我自己是在(打工度假簽證)一簽的後期,才找到肉廠工作。

西澳LL肉廠(匿名)

當時我旅行到西澳,其實會找上LL肉廠,是一開始就有投過這間公司,但是沒收到回覆。正好在前家肉廠,即將屆滿工作期限,再度開車「掃廠」。

記得我當天凌晨4點出發,到這家肉廠時,剛好碰到該廠員工正好要上班。員工都是馬來西亞人,我上前詢問之下,他建議找工頭,便跟他要了工頭聯絡方式。
但因為我自己已經有肉廠工作的經驗,所以我就直接找上工廠的經理,也成為這家工廠所聘用的casual員工;而不是透過工頭或仲介取得工作。

員工

LL肉廠員工大概40個人左右,比例上當地澳洲人約2至3人, 台灣人7至8人,其餘全部都是馬來西亞人。可說這家肉廠80%以上都是透過仲介找工人。一問之下,我發現該廠有許多跳機客,或是持觀光簽非法工作的,都是透過仲介引薦。裡面的台灣背包客也大多是透過該仲介進去。

薪資

薪資上,時薪為13至14元澳幣,沒有扣稅也無退休金制度,全部都是領現金。而且拖欠薪資也時有所聞。比較該廠當地澳洲人的薪資以及職位,則都是全職工人,時薪在$25澳幣以上。我自己因為對口窗戶是工廠,而非仲介。但工廠是以Casual聘用,雖不比白人的薪資高,但是有扣稅、退休金。工廠給的理由是因為我經驗不足,而且是新人。


勞動條件

依規定,所有在肉廠工作的人都需要打疫苗,也有基本勞動安全規定(安全防護背心、專用手套等)。但我發現,這些仲介所引介進來的工人,全部都違反工作安全規定,有趣的是,其他工人都知情,但是卻沒有人有反映。好奇詢問之下,當地的工人跟我說,他覺得工廠聘用非法打工客非常蠢,因為聘雇非法工作者,據說一個被抓到罰款是15,000澳幣起跳。

向移民局檢舉非法打工

會採取檢舉行動,最主要的點是覺得這些非法打工的人,不但占了有合法工作簽證的人工作機會,同時,這樣惡性循環也導致,有合法工作簽證的人卻被逼迫拿極低的薪資。我知道廠內用非法仲介招聘非法工人,而管理層也知道這個狀況,但對這件事故意不處理,我無法忍受。我和同事或工頭有私交,但不會不好意思做這件事情,因為這並不代表我認同錯誤的事情。

會想透過移民局檢舉,是在無意間看到移民局在YouTube上的廣告,公司若雇用無合法工作簽證的人會被罰錢。如果這些黑工,是有簽證但工作條件低於法定薪資,或許會透過FWO。但這些人都是非法,請移民局才能把他們趕走。

檢舉程序準備

當時我還在肉廠工作時,就想知道要如何對移民局做申訴。看到背包客網站詳細描述申訴過程,包括表格及申訴程序。原PO文者並沒有說他是不是有這些經驗,但是我是以這個表格及申訴程序,作為申訴的第一步。

工作一個月,熟悉環境後,我花了兩週蒐證,像趁休息空檔時帶手機進去拍廠內配置圖、簽到表以及員工休息室等等。因為公司地處偏僻,我便自己手繪地圖,還詳細描述該工廠的主要出入口,同時也有紀錄非法勞工的車牌和他們住宿地址。

蒐集完證據後,到移民局網頁填寫專用的檢舉表格。完成後,附加彙整的證據,便寄電子郵件到移民局檢舉。檢舉是匿名檢舉,完成之後,移民局也不會回覆,亦不會告知你後續結果。(欲知更多檢舉詳情,請參閱文末「背包客」小常識)

檢舉完之後,我還是待了一陣子。大概隔了一個月之後,我離開該工廠時就聽說他們被抓了。而該仲介底下有合法工作簽證的背包客,全部都轉為白工。薪資也都轉為法定。工人不再透過仲介聘用,全部歸工廠的員工。

工會

知道工會是因為在台灣時,我就是比較關心勞工權益的人,在澳洲時就會去找這方面的資訊,也會去關心這些議題。以肉廠來說,工會的人會定期到每一家肉廠賣刀具,磨刀具等等,也會做一些招募會員的動作,如果你加入會員購買生財器具也會比較便宜等等。西澳、南澳分會定期發會刊,此外還會有一本民間店家折扣便宜的目錄等等,專供會員使用。我自己有加入該工會一年。

有些肉廠是工會底下的,他們的薪資相當高,工會力量大,什麼制度都是照工會走。我猜也是工會不爽就會出面抵抗。但重要的是法定的勞動安全規範,包括工作的安全防護手套、背心等,都是由工會出錢。照理講,工廠應該要提供這些安全器具,而對比之下,我的工廠沒提供也不強求。

有一個小插曲,因為我有加入工會,也會閱讀定期會刊,我曾看到工會的訊息內文表示,說台灣人故意做低薪工作,還指名是「台灣人」。當時我就覺得,台灣人是有合法工作簽證的,為什麼要這樣低就,或是在非法的工頭底下工作。

結論

在澳洲工作兩年,我覺得勞動環境以及工人的心態有極大的差異。例如,澳洲人他的工作時間跟休閒就分得很開,全職工作38小時,我就做38小時。但台灣人因為被工頭壓迫,時間及勞動力上的擠壓,變成自主時間變得非常少。我的想法是雖然不是一定要去檢舉非法,但是應該要去關心自己的勞動條件,明明有法規在,大家又都是持有合法工作簽證的,就應該要求雇主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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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客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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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提供違反入境規定之檢舉管道。檢舉系統請點我

千萬別忘了蒐集、提供證據。
可以選擇是否作為一名匿名者舉發,但若選擇具名舉發,移民局將會特別認真看待此次舉發,並有可能在日後連絡以進一步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