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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淺談澳洲學生簽證工作風險



許多背包客在一年或兩年的打工期限之後,或許會考慮以其他的方式繼續留在澳洲,申請學生簽證便是其中一種。本文主要分析海外留學生打工的風險以及如果遭受薪資剝削狀況時該如何處置。

(圖片資料:http://www.theguardian.com/money/2010/aug/16/london-cost-effective-university-students)

學生簽證類型

澳洲的學生簽證 VISA 是指能夠合法在澳洲學習和工作的簽證,主要類型包括了:

  • 語言課程 (例如準備 IELTS 或是基本的英語會話課程)
  • 專業或技術課程 (專業技職進修課程,例如 VET、TAFE)
  • 學位課程 (學士、碩士、博士)

學生簽證的效期和所申請和核准的課程學習時間一致。10 個月以下課程,簽證效期是課程長度 +1 個月、10 個月以上則是+2個月。所註冊之課程,每週至少要上課超過 20 小時。一般來說,持國際學生簽證進入澳洲的學生,每2週可以打工 40 小時,寒、暑、春假則沒有限制。但也有其他簽證類別不受此規範。

工作風險

在澳洲,只要你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即受到勞動法規的保障。很多學生簽證持有者和打工簽證的人一樣,因為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而易受到雇主的剝削。

以多數的學生簽證持有人來說,因為二周只能工作 40 小時的簽證限制,許多老闆為要能聘請長時間工作的員工,所以以領現的方式來發薪水。領現金的薪水,等於沒有繳稅、雇主也未提撥勞退津貼、高風險的工作卻沒有工作保障。此外,因為持學生簽證者必須支付保險,使得他們在工作時並不太在意工作保險的有無;對於雇主而言,學生簽證和背包客對於工作上的「競爭」也使得他們可以向下調降工資水準和相關保障,因為這些工作永遠「不怕沒人做」。

ABC News 的報導便曾指出,有超過 2/3 的國際學生所領的打工薪水普遍低於澳洲法定的工資。更有超過九成的受訪者表示,並不理解自己的工作權利。

這對於澳洲的勞動市場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警訊,同時也代表著多數的學生打工族,是工作剝削的高度危險群。目前在澳洲的學生,主要的打工類型是服務業 (Hospitality) 相關的工作,例如餐飲業的服務員、廚房助手、辦公大樓或是旅館的清潔人員 (housekeeper) 。因為這類型的工作時間較為彈性,無須相關經驗,也比較可能是以現金提領的方式來發薪水 (cash in hand) 的工作。

派遣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清潔工作中經常出現「仲介派遣」的現象(請參考:澳洲人力仲介大解密):雇主(旅館業者或是辦公大樓)透過發包工作給仲介公司,仲介公司再將這些工作「轉包」給學生。這些仲介告知學生的方式是申請 ABN (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 而非 TFN (Tax File Number) ,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退休金、稅、和相關保險等部分(請參考:認識澳洲勞雇關係ABN與TFN的區別;我該申請ABN嗎?)
以非 ABN 型態工作者,卻遭到雇主利又申請 ABN 的狀況層出不窮,澳洲當地已經用假合約(Sham contracting) 來定義這一類的惡意雇傭關係。

諮詢資源-工會系統

持學生簽證的人,當遇到工作上不合理的待遇或者有不清楚的狀況時,除了向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請求諮詢之外,也可以透過相關的專責工會,例如:餐廳服務員、清潔人員、房務清潔等可請求 United Voice 工會的協助。

澳洲的工會主要是以保障會員的工作權利為出發點,以集結多數勞動者的力量,與雇主做抗衡。當遇到雇主沒有支付法定薪資時,一般來說,工會會先代表會員進行非正式的調解(例如直接與雇主進協協商調解),如果調解未成,再訴諸公平公正公署代言人(Fair Work commission) 或甚至代表訴訟人進行法院仲裁。(請參考我的澳洲訴訟之旅)

一般來說,工會皆有自己的律師團以及專責勞動法規的專業人士,他們也有自己的市場調查部門,專責在為弱勢的勞動者爭取權益。不管是打工度假、留學生、或是技術簽證持有人,都應該要注意自己的勞動權益。

其他相關參考資料:

撰寫:YaoTai, Li 校稿:Sherry Huang


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雞肉加工廠仲介被迫償還台灣與香港背包客 60 萬台幣欠薪

圖片來源:ABC  

在公平工作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 完成調查後,某仲介公司同意償還 10 名前員工的工資,總額估計超過兩萬澳幣 (約 60 萬台幣,以下皆保留原文的澳幣單位)。

這 10 名工人分別來自香港和台灣,年齡介於 21 到 30 歲,且都是持打工度假簽證入境。公平工作公署特設的外籍工人調查小組 (Overseas Worker’s Team, 以下簡稱 OWT) 日前收到這群在新州雞肉加工廠工作的外籍員工申訴後,即展開調查,並發現這些工人的平均時薪在 11.5 澳幣以下,且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有些員工還曾經連續工作長達 20 小時。

這些工人向調查員爆料工廠許多違法之處─
  • 女性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為包裝和貼標籤,平均時薪卻只有 11.5 澳幣;男性工作人員則領 12.5 澳幣。
  • 擔任絞肉機生產線的工人則領 13.5 澳幣。
  • 薪水以現金支付,雇主並未代員工扣除所得稅,也未支付退休金。
  • 工人在上工前一天才會收到簡訊說明隔天排班狀況。
  • 每個排班的工作時間約 8-16 小時,但有時候會高達 20 小時。

調查員發現,許多背包客的住宿皆由仲介安排,一間房子最多的時候會塞進 30 名員工,有時後還會兩三個人擠一間單人房。員工表示,仲介會直接從他們的薪資扣住宿費,平均一週 100 澳幣,他們還警告員工,如果不接受仲介所提供的宿舍,就不會有工作。

調查員指出,仲介在 2013 年 5 月到 10 月共積欠 10 名員工高達 20,250 澳幣的薪資,平均每人約遭欠薪 500 – 4300 澳幣。根據最低薪資規定,他們的實際時薪應該是 16.5 – 39 澳幣 (隨著工作時數和工作範圍的不同,每個人可能適用不同的規定)。

在和解的協議中,清楚註明該人力仲介公司應償還所有員工合於法律規定的薪資。且由於這關係到其他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又礙於其他員工可能會採取其他法律行動,公平工作公署決定將一併裁決所有牽涉到的勞動問題。

同時,公平工作公署也注意到肉廠外包工作給大仲介,大仲介再外包給其他小仲介所衍生的問題。包括沒有清楚紀錄與保管員工工作時數,以及層層剝削後,未能支付工人合於法律規定的薪資。例如調查員就發現,那些承包大包商工作的小仲介公司,彼此之間都是有關係的。他們會雇用同一個會計、主管會互相跳槽到彼此的公司、在銀行的帳戶共用某些人的簽名,也會將自己公司的產線督導調職到別家已經拿到承包合約的公司。簡單來說,這些小仲介彼此之間會共用人力與資源,並且有著緊密的關係。

公平工作公署的 Natalie James 表示,從這個案例來看,從肉廠到仲介公司的上下游廠商們,都有違反勞動法律的問題。「我們想探究的是,這些人力仲介的協議是怎麼完成的?為什麼在這個產業裡,有越來越多肉廠選擇將人力招募與管理外包給仲介?我們也想研究在這個人力供需鏈,以及外籍工人選擇從事肉廠工作的背後,隱含哪些經濟因素?我們也將試著探討這些有問題的肉廠,是否已經對該地區的勞動市場和社會經濟趨勢 (例如房子的供需問題) 造成某些衝擊與影響。」

Natalie James 更表示:「公平工作公署也會同時分析其他攸關澳洲本地經濟的問題,例如薪資以現金給付所帶來的影響。OWT 也正和工會、其他政府部門合作調查報告,找出上述問題的答案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將公開此份報告予大眾檢視。

公平工作公署也定期提供勞動相關資訊,並翻譯成 27 國語言給非英語系國家的人。外籍工人或雇主如有翻譯需求,也可以直接撥打專線 13 14 50。此外,網站上也有釋出工作權益相關表格,提供給有需要的外籍工人及國際學生。還有 14 種不同語言的相關影片在 youtube 頻道上可供參考。

同時,我們也開始著手調查其他大量聘僱國際工人的產業,包括服務業、農業、清潔公司或專責賣場整理與蒐集手推車的相關工作。我們正在進行「農場產季追蹤」(Harvest Trail) 的三年計畫,以確保所有農場工人的工作權利,讓他們能夠拿到符合法定最低薪資的報酬。」

該單位也會重新檢視並調查所有 417 (打工度假簽證) 的背包客薪資與工作狀況。該簽證由澳洲移民署核發 (DIBP),其簽證效期最長可達兩年。

無論是勞工或雇主,若對於本公署有任何意見,或需要協助,請撥打專線 131394,或瀏覽網站 www.fairwork.gov.au.



譯者:Sherry Huang 校稿:許韋婷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FWO 成立專門團隊,以因應快速成長的國際工人案件

圖片來源:FWO 臉書粉絲頁
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以下簡稱 FWO) 指出某間位於新南威爾斯州的屠宰場少支付 10 名工人高達 41,000 元的薪資。這些工人從事的是基層工作,如屠宰、去骨和輸送作業。其中 8 名工人為臨時工,且皆為華人並持短期工作簽證;其他 2 名華人則為全職工作。根據 FWO 的調查,這些工人被支付低於法定薪資的薪水,雇主積欠這些工人的薪資,少則 347 澳元,高則多達 10,257 澳元。
FWO 已經對仲介公司 Raying Holding Pty Ltd 和一名工頭採取法律行動。該仲介公司將工人派遣到由 Hunter Valley Quality Meats Pty Ltd 公司所營運的肉廠 (Primo Australia Scone Abattoir) 工作。這 10 位工人表示,在 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期間,公司總共少付他們 41,684 澳元的薪資。FWO 正要求法院針對該仲介公司與工頭違法低付員工薪資的行為,施以裁罰。如法院判決開罰,該仲介公司每一個低付工資的案件,將面臨每案最高 51,000 澳元的罰款;而該名涉案工頭則將面臨每案最高 10,200 澳元的罰款。
3 月 28 日位於雪梨的法院已對此案進行指示聆訊 (directions hearing)。相關法律文件顯示該仲介公司經常要求員工每週工作超過 38 小時,卻並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且這幾名雇員不僅被支付低於法定規定的薪水,臨時工亦沒有依法給予加給,國定假日 (public holiday) 工作也沒有加班費。
FWO 也指出該仲介公司涉及違法造假合約 (sham contracting),其中有 2 名全職員工被要求以獨立承包商的方式受雇。此外,該公司也違反保留證據的法律規定 (record-keeping laws)。FWO 在接獲該仲介公司的員工申訴後,便派調查員清查公司的帳本,並發現許多違法行為。
少支付薪資的違法行為在去年雖然已被修正,但 FWO 的 Natalie James 解釋,目前之所以仍進行法律行動,是因為這個案件牽涉到相當多的工人,且這些工人多是較易受到傷害的國際工人。她更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國際工人是較易受到剝削的一群,或需要專門協助的一群,FWO 已經建立一個由 16 名公平工作調查員所組成的團隊,專門處理國際工人的問題。」
這個團隊提供協助的對象,包括持短期簽證的國際工人、以及接受雇主擔保的國際工人。該團隊的工作,是幫助這些國際工人了解自身的工作權益,特別是剛入境的國際工人,因為他們很有可能對澳洲的勞動相關法律不是很熟悉,而較容易受到剝削。
James 表示,在 2012 至 2013 年間,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共接受 2018 件來自國際工人的申訴案,相較於 2011 至 2012 年期間的 1250 件,上升了 61%。FWO 還協助持短期合法工作簽證的工人,領回超過 140 萬澳元的薪資和補償金。她說:「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希望能確保在澳洲工作的國際工人能夠受到尊重,並擁有與本地人相同的工作權利,而這正是法律所保障的。」
我們試圖保護那些因為語言隔閡、對於法律知識缺乏了解、對於政府仲介不熟悉的員工;以及那些因為需要雇主擔保,而得在不對等的勞雇權力關係中依賴雇主的員工。
FWO 有一整套專門幫助國際工人的資源,並且為文化和語言多樣性計畫 (Culturally and Linguistically Diverse strategy) 的一環。這些資源包括在 Youtube 上的 14 不同語言工作權利介紹,以及藉由撥打 13 14 50 或上網至 www.fairwork.gov.au/languages,以取得給非英文為母語人的免費翻譯服務。這個翻譯服務共提供 27 種不同語言,讓工人可以諮詢工作權益的相關資訊。
FWO 經手的最大案件,是位於柏斯的清潔公司與其經理,他們在 2013 年九月被法院判決應歸還工人 343,860 澳元加班費。法院發現,該公司蓄意違法給付低於法定的薪資予 6 名清潔工人,這些工人有 5 位是來自台灣、香港、紐西蘭和愛爾蘭的國際工人。因此,法院除判決應規還加班費外,也判決該公司必須補足工人 22,000 澳元的薪資。




翻譯:有何居心   校對:許韋婷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我該申請 ABN 嗎?


近期有許多雇主,以「假承包 (sham contracting)」的方式,逃避雇用員工所需承擔的責任。這種聘雇方式,在澳洲雖然普遍存在於各產業,但此為違法行為。舉例來說:如果你明明是一般正常上下班的員工,而不是自由承包某個業務的承包商,但你的雇主卻說,如果你沒有 ABN (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 就無法聘用你,那他就是違法的。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要規避替你保勞工保險、付你法定的最低薪資,以及辛苦加班後的加班費等。此行為目前已受到澳洲建築業工會 (CFMEU) 的全面抵制。


【做為一個假承包,你的損失】

l   無病假、年假
l   加班無加班費
l   被無故解聘無處申訴
l   無法要求雇主替你繳交退休金
l   職業傷害無醫療理賠
l   受雇期間的交通無補助 

【假承包是違法的】

在2009年基本勞動法案清楚規定,雇主不可以:
l   無故任意要求勞方轉成承包商的方式來聘僱
l   以勞方不轉承包的理由,無故解聘
l   以誤導的方式要求勞方轉為承包商 

【如果我的實際工作並不是承包商,但我老闆要求我申請ABN我該怎麼辦?】

如果雇主無故要求勞方申請ABN,並以承包的方式來承攬工作的話,是違法的。如果你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盡快與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Fair Work Ombudsman),或所在的相關工會聯繫,以確保你的工作權利。相關工會查詢請至http://www.australianunions.org.au/


編譯者:Sherry Huang   校稿:許韋婷
本文節錄編寫自 Your rights at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