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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撰文:Wendy
校搞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前情提要:「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上)」Wendy 原本以為自己找到好工作,能在雪梨知名藥廠的包裝部門上班,殊不知在拒絕變相強迫加班後遭到無預警資遣,Wendy 沒有摸摸鼻子乖乖就犯,就在第一次與資方的協調失敗後,Wendy 決定將心力集中在申訴知名藥廠積欠薪資的惡行。





就在此時,我認識了 T-WHY 的創辦人之一韋婷,韋婷向我詳細解釋了澳洲各種不同的申訴管道並解釋各自利弊,韋婷告訴我,不論我最後決定走哪一個管道,一定要盡可能集結眾人,人數越多,我們的案子越會受到重視。

由此我確立了作戰方向:團隊作戰、集體申訴。

我開始招兵買馬,聯絡過去的同事們;同時也開始聯絡工會,試圖透過加入工會,讓工會替我們向藥廠追討薪資。但在此階段,雖然找到了待遇更佳的新工作,卻也遭逢強烈的挫敗感。

其一是來自工會的軟釘子,工會的立場很明確:你不能出了車禍才想買保險。工會認為,我們是有了糾紛,碰到困難才找上他們,而他們並不歡迎這樣「坐享其成」的不速之客。儘管我努力解釋,外國背包客對於澳洲法規及工會組織的不熟悉,他們的態度仍並不十分積極。

其二是同鄉背包客們的退縮與奴性,過去大家義憤填膺地一同抱怨發薪不合理,強迫加班,而今有機會討回公道,卻因著各理由卻步。我聽到最多的是「不好意思」。由於當時很多人是透過在職的員工介紹或是遞履歷進去的,因此申訴公司會對當初介紹進去的朋友「不好意思」,會對鄰居的朋友的朋友「不好意思」;或者是因為公司現在強迫加班的情況有改善,所以就不想申訴了,穩穩地做到簽證到期就好,也有是跟裡面的正職員工交好,擔心申訴會影響情誼而婉拒,另外亦有想與公司簽工作約以求取得身分的背包客,自然更不願加入申訴行列。

被工會拒之門外的挫敗感,遠比不上對台灣背包客的無力感;工會不願協助我們,我能理解,畢竟在他們看來,我們就是一毛會費都還沒繳,就想著要他們幫我們。但台灣背包客的反應,卻令我深刻的明白,台灣人的勞動意識有多麼低落,今天我們並不是要爭取加薪或是要求福利,而是公司違法,低付薪資,我們所要爭的,是我們被積欠的,我們付出勞動力所應得的薪水!背包客們既然都選擇了來到澳洲這樣一個相對注重勞工權益的地方,有法律的保障,是公司違法,公司理虧,我們完全站得住腳,竟也這樣瞻前顧後,畏縮不前;難怪台灣的勞動條件遲遲無法改善,我感到無比洩氣。

在此同時,我的簽證到期日漸漸逼近,但招募人馬不甚順利,且與我同期的前同事們也陸續回台,將來連絡更加不易,與工會的溝通也未見改善,我感到十分不安且焦慮。雖然申訴進度未見起色,到了該離境的日子我還是必須離開澳洲,否則就是非法居留了,我將工作交棒給一位前同事 A,她先我一步離開藥廠,去農場集二簽,此時剛好回到雪梨,由她繼續連繫尚在藥廠工作的人,我則回到台灣,聯絡已回台灣的前同事們,進入了台澳兩地分工的時期。

在這段期間,我們也與另一間工會組織聯繫上,她們相當積極熱心,而且派會講中文的專員協助我們,可惜最後發現藥廠的產業別與工會性質不符,他們無法代表我們向藥廠索討薪資。

經過兩間工會的挫敗,我們最終決定透過 Fair Work Ombudsman 進行申訴,加上此時我們的申訴人數已破 10人,而且也多虧了藥廠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薪資單,我們的證據算是保留的相當齊全,而且因為人數眾多,可以互相補足對照。我和 A 分工合作,她向 Fair Work Ombudsman 聯絡,我則動手製作中英對照的申訴表格填寫範本,以及教大家如何計算自己被積欠的薪資。我們的案子獲得 Fair Work Ombudsman 的最優先處理待遇,在寄出申訴書後,我們在數天內所有人或到雪梨市區進行面對面訪談,或是在台灣接受越洋電話訪談,每個人的訪談時間 2-4 小時不等,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主管權責,薪資發放,問的巨細靡遺,非常詳盡,儘管事前大家已經努力回想,預作準備,還是有許多細節只能以「忘記了」或是「不確定」帶過。雖然是透過三方口譯,但負責我們的專員本身中文流利,顯見 Fair Work Ombudsman 的用心,避免訪談內容在轉譯的過程中,有所錯漏。

電話訪談結束後,就是等待。等待 Fair Work Ombudsman 的調查,等待藥廠對 FWO 調查的回覆,等待藥廠簽署協議書同意返還欠薪,等待協議書生效,等待欠薪匯入戶頭。

等待正義。

後記

終於,在 2015 年 2 月 20 日,所有參與申訴的人都收到了被積欠的薪資。Fair Work 表示我們算是相當幸運且順利的案子,因為很多時候,如果雇主不願意配合或是對 Fair Work 相應不理,其實是無法拿回薪水的。對 Fair Work 而言,他們最大的宗旨是促進勞資和諧,使澳洲的勞動環境更加進步。藥廠如果能從此遵循澳洲法規,以合理合法的薪水聘用勞工,也是好事一樁。

俗話說,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嘛。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月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6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2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和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6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背包客蒐證一課:只要有心,人人都是CSI




文章開始前先強調一下,「黑工」一詞,乃為背包客用語,意指未依法給薪的工作。澳洲本土沒有「黑工」這個說法,只有這個工作是否有依法給薪,如果沒有的話,澳洲人稱之為Underpaid,不管薪水支付的形式是以現金、銀行匯款、或是支票支付。而真正的「黑工」是指沒有工作權卻在澳洲當地從事工作的人,例如跳機或持旅遊簽在澳洲打工者。我們持 417 Working Holiday Visa 是合法工作者,違法的是雇主。

案例連結:
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下)

不管是 Fair Work Ombudsman 的報告或是私訊 T-WHY 的背包客人數越來越多,背包客在澳洲打工度假被剝削的案例也逐漸攀升,發生事情的包包們第一個念頭常常就是向Fair Work Ombudsman 申訴,但時常會遇到因證據不足 FWO 無法受理的窘境,真是滿腹苦水有冤無處訴啊 ! 這樣的情況在所謂的「黑工」環境下更是屢見不鮮。


其中在申訴過程中最重要的的證據就是當事人要提供【實際工作證明】、【薪資證明】、【雇主資訊蒐集】,但往往包包們因為平常沒蒐集而造成無法受理的困境。因此T-WHY這次寫下這篇文章,提供蒐證密技懶人包,讓包包們平時養成蒐集的習慣,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台灣的包包們人都很好,只要雇主或仲介不要太誇張,是不會走向告發一途的。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這個蒐證密技懶人包可能將會是讓你勝利的錦囊妙計,大家參考看看吧。


條件設定:雇主以下相關工作證據都不主動提供給你的情況下


請先到以下網址下載『工作紀錄』範例EXCEL表,天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數與薪水


【實際工作證明】


a. 工作排班表:請用手機拍下,若連排班表都看不到,請用電腦或手機寫下『工作紀錄』


b. 工作簽到表:簽名時請同時簽下護照的英文名與中文名,簽完以手機拍照。


c. 工作時數:若有時數表,請簽下護照的英文名與中文名,並以手機拍照,若沒有就自行寫下『工作紀錄』


d. 工作照片:請用手機拍下工作照片,或是以手機與工頭或是雇主合照。
e. 雇傭合約:有簽署紙本合約,但雇主不給你副本,建議在簽合約前先以手機拍照備查。若沒有紙本合約,請自行紀錄與工頭或雇主口頭說明的工作條件與內容,因為口頭合約也是證據,只是比較薄弱。


f. 簡訊或Email:所有與雇主或工頭工作上的往來,或是欠薪狀況發生後的談判,盡量以簡訊或Email留下證據。


【薪資證明】 : 沒有薪資單 (Pay slips)


a. 現金支付薪水:沒薪水袋的,用『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與銀行每周薪資存入紀錄比對作為薪資證明;有薪水袋的,請保留薪水袋並用『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與銀行每周薪資存入紀錄比對作為薪資證明。


b. 銀行匯入薪水:用轉帳支付薪水的公司,銀行都有紀錄,並與『工作紀錄』的每周小計作為薪資證明。


c. 支票支付薪水 :將支票以手機拍照存檔,上面會有雇主公司名稱與親筆簽名。若未拍照也能在10分鐘內向銀行櫃台申請支票影本,因為當初用支票存錢時,銀行都會先將支票拍照存底以便往後備查。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幫你蓋銀行
的印章作為證明。


【雇主資訊蒐集】


a. 在二簽地區必備:請向已拿到二簽的包包們拍下他們雇主已填好的二簽單,上面會有真正雇主公司註冊地址、公司ABN、雇主姓名、雇主親自簽名、雇主Email、雇主電話。


b. 工作地點或公司註冊地址:有公司或工廠地址以手機定位或拍照記錄下來備用,並將地址丟到 goole 搜尋,有可能搜尋到公司資料。


c.  雇主、工頭或仲介電話:通常在找工時就會有。


d.  雇主、工頭或仲介姓名:通常在找工時就會有,但能知道真實姓名最好。


e.  公司ABN:若知道公司名稱,可在 google 或是澳洲政府的ABN搜尋系統打入公司名稱(例如 Chao-Chi-Bye PTY LTD) 即可搜尋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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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有何貴幹

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勇於抱怨正是改變社會的第一步

編按:本文為針對蘋果日報即時新聞〈澳洲黑心老闆 打工薪水用披薩汽水付〉所作的回應,該報已於 2014/06/14 以〈年輕人「抱怨」的重要性 〉為題,刊登於論壇版。此為未刪減的原文。

圖說:澳洲大學生為阻止自由黨政府打算開放大學學費自由調漲學費,在全國各地發起許多抗議行動。照片中這場在墨爾本進行的行動,由於學生靜坐於主要交通幹道,因而被警方強制驅離。  


當江宜樺院長抨擊學運世代的年輕人只會抱怨政府、把失敗歸諸於別人時,除了反映了他對年輕人所面臨的結構問題的無知,也忽略了「抱怨」的重要性。過去,就是因為太多人對於台灣社會上諸多不公不義選擇忍耐,才會讓許多問題持續到現在,並且成為我們這個世代的重擔。失衡的勞資關係,與惡劣的勞動環境,正是我們年輕人所面臨的一個切身且嚴重的問題。如果套用江院長的邏輯,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年輕人不應該抱怨政府,也不該把低薪歸諸於別人。 (除了雇主,還有誰是「別人」呢?) 我們應該提升自我的競爭力、勇於冒險,自己去闖盪出美好的未來。然而,政府和雇主真的一點責任也沒有?

澳洲的媒體在週三發布一則新聞,一位在墨爾本擁有許多餐廳的老闆,因為長期未依法支付最低薪資,不只他個人收到 55,803 澳幣 (折合台幣約 156 萬) 的罰單,他的餐廳所登記的兩家公司也各自被罰了 139,507.5 澳幣 (折合台幣約 390 萬)。還有最重要的是,他必須返還 2009-2012 年間所有的員工薪資共 258,000 澳幣 (折合台幣約 722 萬)。這些被低付薪資的員工,有很多是年輕人,最年輕的才 13 歲。但由於他們勇於「抱怨」,這群年輕人不僅拿回他們應得的,也藉由這個重罰的判決,警示其他仍未依法付薪的雇主,捍衛澳洲勞工應有的權利。如果是台灣的雇主未依法支付最低薪資,那他會得到什麼懲罰呢?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最高只會被裁罰兩萬元台幣。雇主收到的罰款,搞不好比他從員工那裡壓榨的還要少。當制度的設計已經不利於解決問題時,更別提在包括江院長這些老一輩的人鼓勵「不抱怨」、反求諸己的文化下,有多少勞工能承擔提出異議後的壓力。

澳洲在全球化的體系裡,因受到企業資金與勞動力流動的衝擊,原本健全的勞動體制已受到極大的破壞。不僅有蠢蠢欲動的自由黨政府亟欲迎合資本家,對加班費和工會開刀;更有不肖雇主,專門聘雇不諳澳洲勞動法令的外國工人、新移民與本地年輕人,以違法的低薪和各種苛扣員工薪水的名目,剝削受雇者的勞動力。但與台灣不同的是,澳洲不僅有完整的申訴制度鼓勵人民「抱怨」,政府相關單位甚至還會主動接觸勞工團體,積極挽救崩壞中的勞動市場。上月中,負責勞動教育與受理勞資糾紛的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 即主動接觸我們,並請我們持續鼓勵在澳洲打工度假,卻沒能拿到法定工資的台灣背包客,勇於申訴違法的雇主,即使一開始因為某些原因未能即時拿回應有的薪資,只要之後有人持續申訴,證據足以重啟調查,未來仍然有希望成功恢復權利。從該部門所公佈的成功個案,即可看到許多跨越好幾年的案件證明所言屬實。甚至他們還保管一大筆雇主返還的薪資,等待那些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即受惠於其他同事勇於申訴的受雇者們領回。

這正是「抱怨」的力量。我們這一個世代跟上一個世代最大的不同,正表現在我們不願意順從,且我們能意識到問題不是只有在個人,政府、體制與積病已久的社會也是問題的一部分。台灣要成為一個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正是要從「抱怨」開始,且我們不止步於此,而是各盡所能地在各自的位置上,一起改變台灣。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Fair Work 將如何進行勞資雙方的調解?


基本上,我們發現大多數的申訴案件,可以在進行正式調解之前獲得解決,或經由調解解決。

什麼是調解(Mediation)?

調解是由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 (Fair Work Ombudsman) 的調解員 (Meditator)所進行,其特性為簡單、保密並且是義務性的。調解旨在針對勞資糾紛,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調解員會協助勞資雙方找到最大利益的平衡點,並促使雙方取得共識。然而調解的結果還是取決於勞資雙方。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盡可能地提供解決爭議的各項可行性方案,但不會影響調解的結果。其結果還是由勞資雙方來決定。

調解程序的過程:

為快速且有效率的解決問題,調解通常是透過電話進行。在調解程序中,調解員將會:
1.解釋調解員的角色以及調解的運作方式。
2.允許雙方表達各自觀點,包含事件的經過以及相關事實的佐證。
3.詢問或允許勞資雙方就各項爭議進行提問。
4.若有需要,會與勞資雙方進行個別對談以討論解決問題的可行性方案。
5.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包括簽屬調解同意書。

我該如何準備調解?

在調解之前,勞資雙方應該先行思考在調解過程中將如何表述,以及期望的結果。如果您需要詢問工作權益的相關資訊,應先與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聯繫。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先撥打熱線電話13 13 94。也可查閱調解清單 (Mediation Checklist) 以了解參與調解的準備訣竅。

調解的優點是什麼?

調解是一種非正式,且可以立刻安排處理的方法。其旨在找到勞資雙方都可接受的處理方式。即便勞資糾紛無法透過調解解決,雙方也不會因此受到歧視。

保密

調解過程中,與調解員對談的所有內容皆是保密的。參與調解的每一方都必須尊重保密協定,不公開協議與調解結果的相關資訊。

誰參與調解?

l   「申訴」人 (通常是雇員)
l   被「申訴」人 (通常是雇主)
l   代表 (通常是工會,如職業相關組織)
l   支持者 (通常是家人或朋友)
l   翻譯人員
l   一位調解委員

若無法透過調解取得共識時,該怎麼辦?

如果勞資雙方無法透過調解取得圓滿的解決方法,調解員將會提出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申訴人可以在處理小額提告 (small claims) 的法庭採取個人的法律行動。小型提告是以具體證據為基礎,若勞方採取法律行動,必須要在法庭上提出有效的證據來佐證。其相關資訊請參照小額提告的網頁。

任一方不履行調解結果時,會發生什麼事?:

一般來說,若雙方同意調解後的結果,調解員將會提供書面報告,並且交由勞資雙方簽名,此時才算完成協議。若任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強制執行。公平工作申訴專員公署並不能強迫雙方履行協議。

* 本文翻譯編輯自 Meditation   譯者:有何居心 / 校對:Sherry 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