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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打工度假背包客的怒吼「我一定要85℃的道歉!」

常聽到「華人欺負華人啦!」,或是「明知道薪資違法幹嘛還要去?」Allen在澳洲與台資85℃的欠薪申訴中匯集這股兩種張力,他的親身經歷給我們一個提醒是,我們可能因為現實所逼而落入剝削的勞動條件,但不表示我們沒有起身抵抗的行動,在面對龐大的跨國資本,更需要的是齊心團結、相互聯盟的協力,給予現身指控的當事人(們)支持鼓勵,這不只關乎他們的事,是我們全體的事。    

受訪者與照片提供:Allen
採訪與撰稿:陳稚璽

日復一日的工作,我到底在忙什麼?!
        當初85℃的工作是室友介紹我進去的,跟我說是白工,大概有跟我說稅前12澳幣,當時我很疑惑以為自己聽錯,覺得應該是說稅後吧。這個疑惑到了第一次發薪時發現稅後只有8澳幣。「我整個無法相信,這樣要怎麼生活!」但那時候沒有其他工作機會,想說就先忍著「過一天算一天」比較鴕鳥心態。
        我的工作內容是在85℃的中央廚房清洗工,例如:模具、烤盤等;工作時間是週一到週六的早上八點到下午三、四點。其實,光是下班時間就很模糊,因為中央廚房的生產製造是到晚上,清潔工作一定是做不完的,「事情處理完才能下班」就要自己抓做完的那個點,不然你加班也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的。
        拿到第一份「微薄」的薪水時,想著至少還有工作、有收入,就繼續過著上班工作、下班忙碌生活雜事,例如:採買、煮飯準備三餐、洗衣等,穩定的生活讓時間過得很快;但越來越覺得奇怪,這樣穩定的工作「為什麼存不到什麼錢?」那時候就很疑惑,這樣下去要多久才能存到我的旅費?那時候算下來,雪梨市區的房租加上生活費一週至少約兩百澳幣,我的週薪才三百多澳幣,一個月約莫存四、五百,要存多久才能補回原先我帶來澳洲的錢,以及接下來的旅費。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跟稻草
        85℃中央廚房裡的工人以台灣人居多,尤其底層的工作都是背包客、學生(含海外實習生)負責,薪水也都是8澳幣。到了第二個月我先跟內部主管詢問、質疑薪資太低,但也問不出個所以然,他們幾句話就把我打死;在我面前按按計算機就直說「稅後時薪8澳幣沒錯阿」。我的疑問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只會要求我做好自己的事,幹嘛意見這麼多。那時候為了反應這些意見的時候就有一些衝突了,也讓我下定決心要走申訴途徑。
        在85℃工作期間是 2014 年 7 月到 9 月,我在 9 月底時跟主管請假一周,因為決定要走申訴,就準備要來蒐集申訴資料,例如:打卡單、薪資單等。沒想到我的假還沒放完,就被用line解僱了,而且不是親自跟我說,還是透過其他同事的 line 轉達,真的讓我很火大「為什麼要資遣我?」
        我下定提請申訴的決心-既然 85℃ 不法薪資是事實,再加上無故資遣,我要追討欠薪與公道,還要讓台灣人知道澳洲打工度假的勞動現況,以及台灣資方的惡劣行徑,是如何對待我們這些背包客的。

「他們(85℃)就只靠嘴巴上說說!」
        10 月份我開了一場跨海記者會,我現身說法將這段經歷娓娓道來,並以相關資料佐證,沒想到 85℃ 的公關竟然可以說薪資一切合法的,怎麼會有這麼不要臉的公司!硬是把兩週週薪六百多澳幣說成是一週的,還把無故資遣我說成是我無故曠職、未完成離職程序。這些污衊讓我的情緒悶到極點,我只能相信 Fair Work 的調查讓 85℃ 的謊言不攻自破。此外,85℃也透過媒體對勞動市場施壓,說「以後都不會請背包客。」或打悲情牌說「85℃ 經營很困難」。我心想,85℃ 最好就不要再請背包客、不要再壓榨背包客,有跨國擴展的企圖,就要有本事符合澳洲勞動法令,經營困難根本不是壓榨、剝削勞工的理由。

我一定要他們(85℃)道歉
        從2006年85℃開始在澳洲設分店,2009年開始僱用背包客,從以前到現在85℃都用不法薪資聘僱勞工,如果今天我沒有提出申訴,他們就一直這樣下去,我除了為我自己爭取權益,也為其他人爭取更好的環境。此外,我必須讓台灣人知道85℃在澳洲是怎樣對待背包客,怎樣欺負台灣人的。
        我以不法薪資、無故解僱為由提請申訴;後續是針對非法薪資進行調查。提供蒐證資料有打卡單、薪資單等文件,還請同事幫我在工作時拍照、拍85℃的logo等,文件的齊全可以避免資方一概否認。
        遞案後的調查過程跟Fair Work聯繫大部分是Email居多,其次是電話,也有見面。但絕對不會有語言上的問題。調查的目的在於把問題釐清、蒐集資訊,對方不會用太困難的英文,並且會反覆確認,讓我慢慢放心,後來我的調查員是華裔,他會說中文,就可以用中文溝通,但書信上還是用英文。
        我知道集結群體的施壓力道大,但要招集群體非常不容易,當我確定被公司開除後,我有私下詢問同事要不要一起提出申訴。他們各自有不同的考量,能參與的程度也有落差,有些同事差不多要做滿了,想要先等工作結束再考慮,我也尊重他們畢竟我不希望同事沒了這份工作收入,生活成為問題,這是很現實的考量。我希望他們想清楚,反正我先衝了,之後同事們若要跟進follow我就好了,例如:申訴表格怎麼填等。

決定要申訴,這條路不孤單
        身為申訴的當事人,心情真的是五味雜陳,壓力很大、情緒特別焦慮緊張,人在異地到底有哪些資源可以協助到自己?還有生活瑣事需要煩惱、打點,有時會自我懷疑與否定-做這件事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回想自己剛到澳洲打工度假的心情,如今自己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過程中面臨很多考驗與挫折,不只是申訴程序上煩惱著會不會被吃案?真的要打官司的話到哪裡找律師?簽證時間?語言能力?事件曝光後也要對面大眾輿論,別人對我及事件的看法,當事人的心理建設真的很重要,要懂得調整自己的心態與觀念,不然別人一句話就把你打死了。
        當事人需要協助資源管道與情緒支持的力量,T-WHY 網站就有很多澳洲打工度假的勞動資訊,將勞動申訴相關資訊中文化,還有其他背包客的親身經驗的分享,他們提出申訴、打官司的過程都是很重要的參考,T-WHY 韋婷給我的建議與分析,讓我衡量自己可以怎麼處理。還有其他團體持續關切,例如:跨海記者會與後續媒體回應就有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協助,給予我很大的幫助,尤其是于萱不厭其煩的傾聽我的焦慮與煩憂。真的!很感謝有你們。
        親身經歷後有其他背包客來向我諮詢,大家真的要相互支持、幫忙,我就把自己處理申訴的步驟、撰寫文件的內容等做成 SOP,有需要的就 mail 過去提供參考。

台灣勞資協調應該要學習
       終於在今年七月初收到 Fair Work 的裁決,台灣媒體也有轉發 85℃ 在澳洲道歉的新聞,申訴得到正面的回應,心情上鬆了一口氣、當下真的很爽!但我更想去問 85℃ 的公關,為什麼當初說薪資合法?說我無故曠職?說我沒有完成離職手續?其實媒體上簡短的幾句話,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這些污衊並沒有得到正式的平反,也沒有正式在台灣做聲明,是我覺得可惜的。
        Fair Work 的調查員詢問非常仔細,也確實執行調查,不像台灣調解委員會老是搓湯圓、談價錢,談不攏就走法院,不會去做調查。澳洲勞資爭議的裁決,資方除了要補足欠薪,要上課,還捐款給當地勞工相關團體,我覺得這是我們台灣要學習的地方,真的要有這種魄力來抵抗惡質資方。

澳洲Fair Work Ombudsman於2015/07/07針對此案申訴結果的媒體發佈之連結:Taiwanese backpackers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 from China short-changed $43,000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月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6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2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和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6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