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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撰文:Wendy
校搞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前情提要:「不信正義喚不回 不容公理盡成灰(上)」Wendy 原本以為自己找到好工作,能在雪梨知名藥廠的包裝部門上班,殊不知在拒絕變相強迫加班後遭到無預警資遣,Wendy 沒有摸摸鼻子乖乖就犯,就在第一次與資方的協調失敗後,Wendy 決定將心力集中在申訴知名藥廠積欠薪資的惡行。





就在此時,我認識了 T-WHY 的創辦人之一韋婷,韋婷向我詳細解釋了澳洲各種不同的申訴管道並解釋各自利弊,韋婷告訴我,不論我最後決定走哪一個管道,一定要盡可能集結眾人,人數越多,我們的案子越會受到重視。

由此我確立了作戰方向:團隊作戰、集體申訴。

我開始招兵買馬,聯絡過去的同事們;同時也開始聯絡工會,試圖透過加入工會,讓工會替我們向藥廠追討薪資。但在此階段,雖然找到了待遇更佳的新工作,卻也遭逢強烈的挫敗感。

其一是來自工會的軟釘子,工會的立場很明確:你不能出了車禍才想買保險。工會認為,我們是有了糾紛,碰到困難才找上他們,而他們並不歡迎這樣「坐享其成」的不速之客。儘管我努力解釋,外國背包客對於澳洲法規及工會組織的不熟悉,他們的態度仍並不十分積極。

其二是同鄉背包客們的退縮與奴性,過去大家義憤填膺地一同抱怨發薪不合理,強迫加班,而今有機會討回公道,卻因著各理由卻步。我聽到最多的是「不好意思」。由於當時很多人是透過在職的員工介紹或是遞履歷進去的,因此申訴公司會對當初介紹進去的朋友「不好意思」,會對鄰居的朋友的朋友「不好意思」;或者是因為公司現在強迫加班的情況有改善,所以就不想申訴了,穩穩地做到簽證到期就好,也有是跟裡面的正職員工交好,擔心申訴會影響情誼而婉拒,另外亦有想與公司簽工作約以求取得身分的背包客,自然更不願加入申訴行列。

被工會拒之門外的挫敗感,遠比不上對台灣背包客的無力感;工會不願協助我們,我能理解,畢竟在他們看來,我們就是一毛會費都還沒繳,就想著要他們幫我們。但台灣背包客的反應,卻令我深刻的明白,台灣人的勞動意識有多麼低落,今天我們並不是要爭取加薪或是要求福利,而是公司違法,低付薪資,我們所要爭的,是我們被積欠的,我們付出勞動力所應得的薪水!背包客們既然都選擇了來到澳洲這樣一個相對注重勞工權益的地方,有法律的保障,是公司違法,公司理虧,我們完全站得住腳,竟也這樣瞻前顧後,畏縮不前;難怪台灣的勞動條件遲遲無法改善,我感到無比洩氣。

在此同時,我的簽證到期日漸漸逼近,但招募人馬不甚順利,且與我同期的前同事們也陸續回台,將來連絡更加不易,與工會的溝通也未見改善,我感到十分不安且焦慮。雖然申訴進度未見起色,到了該離境的日子我還是必須離開澳洲,否則就是非法居留了,我將工作交棒給一位前同事 A,她先我一步離開藥廠,去農場集二簽,此時剛好回到雪梨,由她繼續連繫尚在藥廠工作的人,我則回到台灣,聯絡已回台灣的前同事們,進入了台澳兩地分工的時期。

在這段期間,我們也與另一間工會組織聯繫上,她們相當積極熱心,而且派會講中文的專員協助我們,可惜最後發現藥廠的產業別與工會性質不符,他們無法代表我們向藥廠索討薪資。

經過兩間工會的挫敗,我們最終決定透過 Fair Work Ombudsman 進行申訴,加上此時我們的申訴人數已破 10人,而且也多虧了藥廠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薪資單,我們的證據算是保留的相當齊全,而且因為人數眾多,可以互相補足對照。我和 A 分工合作,她向 Fair Work Ombudsman 聯絡,我則動手製作中英對照的申訴表格填寫範本,以及教大家如何計算自己被積欠的薪資。我們的案子獲得 Fair Work Ombudsman 的最優先處理待遇,在寄出申訴書後,我們在數天內所有人或到雪梨市區進行面對面訪談,或是在台灣接受越洋電話訪談,每個人的訪談時間 2-4 小時不等,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主管權責,薪資發放,問的巨細靡遺,非常詳盡,儘管事前大家已經努力回想,預作準備,還是有許多細節只能以「忘記了」或是「不確定」帶過。雖然是透過三方口譯,但負責我們的專員本身中文流利,顯見 Fair Work Ombudsman 的用心,避免訪談內容在轉譯的過程中,有所錯漏。

電話訪談結束後,就是等待。等待 Fair Work Ombudsman 的調查,等待藥廠對 FWO 調查的回覆,等待藥廠簽署協議書同意返還欠薪,等待協議書生效,等待欠薪匯入戶頭。

等待正義。

後記

終於,在 2015 年 2 月 20 日,所有參與申訴的人都收到了被積欠的薪資。Fair Work 表示我們算是相當幸運且順利的案子,因為很多時候,如果雇主不願意配合或是對 Fair Work 相應不理,其實是無法拿回薪水的。對 Fair Work 而言,他們最大的宗旨是促進勞資和諧,使澳洲的勞動環境更加進步。藥廠如果能從此遵循澳洲法規,以合理合法的薪水聘用勞工,也是好事一樁。

俗話說,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嘛。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上)

撰文:Wendy
校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從 2013 年 11 月16 日被無預警解雇,到 2015 年 1 月 21 日收到公平工作調查專員(Fair Work Ombudsman)的明確回覆,這超過一年的漫長等待,中間歷經資料蒐集、招募戰友、沙盤推演與台澳兩地串連,還有聯繫工會又發現此路不通的挫敗;終於,並肩作戰的伙伴們,我們盼到了正義- 13 人,總計 93,515.34 澳幣。



        2013 年 5 月 20 日,我在朋友的引薦下,進入了一間位於雪梨的藥廠包裝部門工作,這是一間由台灣移民夫婦開設的健康食品及保養品製造廠;時薪澳幣 15.51 元,在雪梨背包客圈子裡,是一份大家滿心嚮往的好工作。

        包裝部門的領班是位不諳英語的香港移民,勞動主力是來自台灣的年輕背包客,夾雜著少數中國移民,還有偶爾從別的部門過來支援的東南亞籍移民。一開始,工作內容雖然略嫌枯燥,但同事均是年紀相仿的年輕人,大家賣力工作之餘,偷閑說笑打鬧,工作氣氛尚稱愉快,偶一為之的加班,也不構成壓力。

        但漸漸的,情勢有了轉變,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拒絕加班時會被若有若無的施壓,暗示若拒絕加班可能會被解雇。加班時數從每天兩小時,進展到三小時,四小時,除了平日加班,連假日也要到公司報到,不給休息。大家怨聲載道,但大多數人仍是任勞任怨配合公司,拒絕假日加班的我成了少數的例外。

        2013 年 11 月 15 日,和大家一起留下來加班的我,被叫到人資辦公室,人資經理因我無法配合加班,所以要我馬上離開(人資經理於之後的協調會上否認此點)。我雖有預感但仍據理力爭,人資經理不置可否地表示,我在藥廠工作未滿 6 個月,且是以 Casual(臨時工)的身分受雇,公司有權隨時解雇我,無須任何理由,完全合法。

我氣憤難平地離開了人資辦公室,由此開展了長達一年的征途……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從各種不同的管道試圖理解澳洲的勞動法規,除了瀏覽 Fair Work的網站,我也撥打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專線,詢問細節,並評估走法律途徑的勝算。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原來藥廠的違法情由,比我原先所認知的要嚴重太多太多。

         首先,是基本時薪的部分,由於被開除的時候,人資經理口口聲聲說我是以 Casual 身分受雇於藥廠,他們可以無預警解雇我;因此我首先便是著手了解 Casual 到底是什麼?與正式員工差異何在?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我的時薪,一直都被以錯誤的方式計算!     
第一,藥廠給的薪資是法定最低薪資 16.37,而實際上根據其所在的產業類別及我的工作內容,我的正確薪資是 16.55。(文章一開始所提到 15.51 是我剛開始的薪資,而此時的法定薪資早調升為 15.96;後來據說有員工放話要向政府檢舉,才一口調為該年度的 16.37)

第二,是 Casual(臨時工)與 Full Time(正職)的差異。藥廠的說法有部分正確,Casual 的確較 Full-Time 沒有保障,例如沒有每周保障工時、工作時數不穩、沒有帶薪年假和病假、可以不通知就終止僱傭關係等(但並不等同可以說開除就開除,此部分後面會再補充);也正因為如此,澳洲政府明定,Casual 的薪水必須比同職位的 Full-Time 至少高 23%,稱為loading。請注意是「至少」,依據不同的產業別,只會高不會低。而以藥廠所在的產業,我應該獲得的 loading 是 24.92%。

第三,加班費。在澳洲很多產業幾乎都有加班費制度,但不同產業有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以我做的藥廠產業來說,明定加班的第一個小時,須給付 1.5 倍薪資,加班的第三個小時開始時薪 2 倍計算;而我工作的藥廠呢?當然是只給 16.37 了,且加班費(Overtime)從來不曾出現在薪資條上,而是以津貼(Other Allowance)的方式列出,且也不曾載明時數。這會造成甚麼問題呢?就是加班時數越多,反而時薪越低的迥異現象,因為津貼會被課比較重的稅。

        可想而知,這樣的方式節省下來的人事費用為數不小,我越查越憤怒;沒想到在澳州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在薪資上竟會與法定薪資有如此大的落差,也因為城市裡低薪黑工盛行,相比之下,藥廠的工作環境和薪水確實好上許多,而背包客在不懂澳洲法規及不諳英語的情況下,往往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此時我除了滿腔的憤怒,同時也陷入暫時失業的焦慮,我一邊找工作,一邊繼續研究申訴的可行性。雖然已大致了解藥廠的違法情由,但對於下一步究竟要如何著手,仍充滿不確定感,於是我決定親自走一趟 Fair Work,取得更直接的建議。

        一般背包客口中的 Fair Work 其實分成兩個組織,Fair Work Commission 和Fair Work Ombudsman,前者負責協調及仲裁,而後者則專司調查及勞動教育。我先前往 Fair Work Commission,想了解是否真如人資經裡所說,我被解雇的過程一切合法,毫無問題。門口的接待小姐聽完我的描述之後告訴我,因為以 Casual 身分受雇未滿 6 個月,我不符合申請 Unfair Dismissal(非法解雇)的資格,但是,我可以申請 General Protection,隨後遞給了我一疊文件。

        在此之前,我已經清楚我無法申請 Unfair Dismissal,到 Fair Work Commission 只是抱著最後確認的心態,沒想到竟然絕處逢生,我回家後仔細研究該份表格和申訴說明,網站上都有填寫說明也提供範本參考,範本裡使用的文句也相當簡單,並不艱深。我依樣畫葫蘆填寫完畢後,遞交給櫃檯(其實可以郵寄,但親自跑一遍較安心)。寄出申訴書後,過兩日我收到了 Fair Work Commission 的電子郵件,告知我的申訴書已被受理與案號編碼,再過一個星期,我便收到通知,要開一場勞資雙方面對面的 conference(協調會)。

        出席協調會之前,我再度撥打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想了解我該為這場協調會做些甚麼準備,並詢問在這場協調會中提出薪資疑義的可行性。律師給我的建議是,雖然這場協調會主軸是解雇的正當性與否,但我可以試著向協調官提出薪資問題,有機會能一併解決。

        在協調會上,藥廠派出了頗為堅強的陣容,有人資經理、老闆的兒子還有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一開始協調官先請我發言,讓我陳述被解雇的始末,之後換對方律師,這中間當然是各說各話;比如,律師說我被解雇不是因為我不願配合加班,而是我工作態度不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及數次會議討論決定解雇我。協調官便問:那會議成員有誰?人資經理回答:有直屬主管、部門主管以及人資經理還有老闆娘;協調官追問:那幾次會議有任何記錄嗎?,律師轉頭看著人資主管,她面無表情地回答「沒有」;協調官再問:妳們有發過任何警告信嗎?「沒有」;協調官最後一問:那你們內部有沒有任何記錄她工作不佳的書面記錄或報告?「沒有」。

        至於為何不直說我是因為不配合加班被解雇的呢?因為這是違法的!在澳洲,雇主不能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就解雇員工,要是承認了,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此時我見協調官一臉不以為然,知道時機成熟,便將準備好的薪資單,以及工作時數表拿出來,我一邊陳述,一邊向協調官及對方律師遞出文件,開始解釋我不願意加班的原因正是因為藥廠違法的計薪方式! 

        最後藥廠提出 1200 澳幣的和解金,但我毫不遲疑地一口拒絕,以我自己試算的結果,光是基本時薪就被積欠至少 4000 澳幣,這都還沒算上加班的部分!1200 澳幣這個數字,根本就是毫無誠意且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這場協調會以失敗告終,協調官提醒我協調會結束後的14 天內,必須向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仔細思量之後,我決定放棄提告,將心力集中在索討薪資上。

接下來,Wendy 開始招兵買馬、追討欠薪,更多精采內容敬請期待「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公理盡成灰!(下)」

2015年3月27日 星期五

拒絕沈默-抵抗無良老闆大作戰

受訪者:Wendy
撰稿與照片提供:陳稚璽

        
         2013年5月中旬台灣媒體報導台灣青年赴澳打工度假的體驗,當時採訪了位在雪梨的某知名藥廠,實地了解台灣背包客在該藥廠包裝部門生產線上的工作實況,然而該藥廠大量聘用台灣背包客的背後卻存在著日益嚴重的強迫加班與不法薪資問題。因為不配合加班遭到無預警解雇的台灣背包客Wendy,集結13位分散在台灣與澳洲的台灣背包客們,運用集體的力量向該知名藥廠爭取被吃掉的薪資,這段耗時一年多的追討欠薪申訴近日傳來了好消息-該藥廠必須支付所有員工被積欠的薪水,溯及既往的賠償是勞工做大的勝利,也是給予資方最嚴厲的懲罰。
        這個鼓舞人心的消息,不單單是對遭受該藥廠剝削的背包客們,更希望透過接下來作戰過程的分享,激起所有赴澳打工背包客們的勞動意識「不再沈默,一起抵抗無良、惡劣的老闆吧!」



他們的態度就像是「我給你工作你應該要感激我了!」

        Wendy回想起自己遭到無預警解雇時,親身領教過人資主管的高姿態,其囂張氣燄至今仍就印象深刻,且不禁唏噓在澳洲成立二十多年的知名藥廠的管理模式竟是如此的惡霸、低劣。 Wendy親身體驗到該藥廠在業務最繁重的部門大量使用台灣背包客與亞洲移民,且聽聞公司內部利用台灣背包客想要拿到澳洲身分,以工作簽作為引誘加深對背包客的控制與剝削,總總手段都在降低資方的人事成本,讓台灣背包客在澳洲成為廉價勞動力。

偷時間-工廠制式八小時的工作時間是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包含中間用餐時間,除了要求背包客必須要提早到工廠準備,上、下午連續工作期間並沒有澳洲俗稱Smoke Call的10~20分鐘休息時間。
不合理薪資-背包客們隱約覺得薪資不對勁,似乎低於法定最低薪資,懷疑公司未支付法定臨時員工的薪資,但大家都只是私下低語、抱怨,畢竟在雪梨找工作大不易也就繼續將就著做。
軟硬兼施的強迫加班-這才是真的讓背包客受不了的。起初主管還是以詢問的方式,那時大家會想說「那就多賺點錢」,到後來卻演變成不加班不行,若員工拒絕加班主管反而質問:「你為什麼不加班?!」並以員工配合度不佳來脅迫就犯。演變成常態加班到晚上六點,後來據說嚴重超時到晚上十點,連假日也被要求加班。重點是,雇主並未支付加班時數應得的薪資,更是讓整個製造廠工怨四起。

「權益是自己爭取來的!」

        Wendy正是因為拒絕超時加班而被以配合度不佳、無預警解雇的受害者,但她不要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走人,開始著手了解澳洲相關的勞動法令、聯繫免費法律諮詢,起身捍衛自己的權益!

申訴的第一步是向FWC(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不法解雇

        協調會當天Wendy獨自面對知名藥廠的龐大陣仗,真的是小蝦米遇上大鯊魚的翻版,公司雇用專門律師,到場的人事高層主管也是老闆的親信,眼看協調局勢不利實際受害勞工,讓Wendy決定拿出自己手上不法薪資、超時加班的證據,公司開立的薪資單上有問題的薪資金額、超時工作等鐵證如山的數字曝光,說明自己就是因為薪資不實而拒絕加班卻慘遭不當解雇。協調會最後該藥廠代表提出支付一千二百澳幣來何解,只想要搪塞打發、草草了事,Wendy絕不妥協!

申訴的第二步是向FWO(Fair Work Ombudsman)提出積欠薪資

        協調會破局後,Wendy曾經嘗試與兩個工會談合作均未果,一是本身並非工會會員、二是申訴公司不在工會產業類別中,最後決定採取向FWO提出欠薪申訴,並開始招兵買馬集結更多成員、更多力量。然而,眼看自己簽證就要到期, Wendy便與成員之一Ann分工:Wendy回台灣後負責聯繫曾在該知名藥廠工作但已經回來台灣的背包客,Ann則負責跟FWO聯絡了解審理進度,以及聯繫還在澳洲的背包客,台澳兩地集合更多人的力量一起進行申訴。Wendy也一邊研究與撰寫公版申訴書以提供成員使用,Wendy透露申訴書的技巧在寫出明確申訴標的與可對應的證據資料,在集體申訴的案子中針對大家同樣都面臨的工作問題、有證據的欠薪、超時工作來寫最有利,Wendy還自製中文版的「申訴Q&A」,除了說明要準備哪些文件、如何填寫表格,更讓所有參與者了解為什麼我們要向FWO提出申訴-追討該知名藥廠積欠我們的薪資。

T-WHY呼籲「一起的力量-集體作戰吧!」

        在漫長的申訴過程T-WHY提供不少協助,在籌備申訴的行動之初T-WHY成員就與參與申訴的台灣背包客們進行勞動意識教育,目的在跟說明澳洲相關勞動權益與救濟管道等資訊;將所有資料、訊息中文化降低語言的隔閡與門檻,讓台灣背包客能清楚明瞭自己的處境與可能行動;過程中不斷強調「集體」作戰的重要性,運用「一起」的力量讓申訴進行的更有效率,讓申訴結果對背包客更加有利。Wendy就在這次申訴的經驗中,特別體會到「集體」申訴的團隊優勢-增添問題的嚴重性獲得相關單位的重視、積極處理(Fair Work Ombudsman以最速件優先處理),彼此補充申訴證據讓情勢更有利,精神支持與鼓勵增添團隊信心,才能繼續走下去完成這漫長的申訴之路。然而,Wendy也期許T-WHY在未來持續進行勞動意識的教育工作,尤其是破除迷思與恐懼,讓遭遇勞動剝削的台灣背包客願意起身申訴,抵抗惡劣的資方企業、減少勞動剝削的問題。

「不懂台灣人是在”不好意思”什麼?!」

        Wendy直指台灣教育的問題,總是要我們學習服從,尤其是服從權威。在家裡要服從父母、在學校要服從老師、在公司在服從上司,只懂得服從的問題完全體現在台灣人的勞動意識薄弱,很多台灣背包客根本不知道當勞動剝削發生時可以怎麼做。Wendy回想起招兵買馬之時,遊說台灣背包客一起進行申訴,甚至有人回應會對老闆覺得不好意思、對介紹進來的朋友感到抱歉;最令人感到無力的是,大家明明都在抱怨卻不會起身行動,持續隱忍不平等的待遇,以致於惡劣雇主越來越過分,訂定更多不合理的要求、削減薪資、增加工時,台灣背包客還是拼死拼活的完成,最終成為「便宜、好用」的廉價勞工。

「那就算了吧?!」

         前往澳洲打工度假的台灣背包客可能因為語言能力不足、缺乏資源或簽證期限等,認為連找工作都不容易,更何況是要起身反抗、爭取權益。然而,就在台灣背包客陷入困頓的處境時,請不要忘了澳洲作為移民國家有相當完善的語言翻譯服務系統,背包客與官方單位聯繫時,不論是撥打電話或是開協調會等,都可以有翻譯人員協助。此外,澳洲作為勞動意識、勞動法規與保障相對進步的國家,持打工度假簽證的背包客適用於澳洲勞動法令,切莫姑息不平等、剝削的勞動問題;此外,背包客們因為簽證快要到期或是已經回到台灣,而猶豫不決或消極面對不法雇主的惡行,Wendy提醒透過FWO進行申訴「即使已經離開澳洲還是可以進行的」,提起申訴事由的追溯期有六年。「那就算了吧」的結果只是讓不法雇主嘗到甜頭、食髓知味,讓更多背包客落入被剝削的勞動環境中。

下次背包客紀實將刊登Wendy親筆寫下過來人的心路歷程與大家分享,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