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下)

                                                         圖片來源:日曜劇場 半沢直樹

撰文: 有何貴幹

前情提要:上一回「我的澳洲訴訟之旅:背包客的逆襲。(上)」,經過一連串的交涉,無良雇主根本無心處理,最後走向法院。背包客的逆襲終章,人若犯我,加倍奉還!

地方法院Small Claim,對雇主猶如搔癢


決定提告後,在不是很清楚法律流程的狀況下,我很單純的就金錢考量,選擇比較便宜的地方法院提告 ($90)

整個流程大概是這樣:


  

因為我的英文不好,因此撰寫申訴文件是先自己擬稿,再請台灣從事專業翻譯的朋友幫忙順稿後提交。由於老闆曾經威脅過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選擇以掛號的方式將文件副本寄給她。兩天後從郵局網路服務確認對方已經收到文件後,填寫 Affidavit of Service 文件,附上郵局寄送證據,一併交給地方 JP (公證人簽名認證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再將這些文件交到地方法院的承辦人員建檔。這份Affidavit of Service文件主要證明你已經確實將文件副本地交到對方手上了,內容是你遞交給對方的過程。老闆收到後沒多久,就授權她所屬公司的負責人向法院提交Defense文件,並且副本給我,內容直接否認我曾經在那家店工作過。


提告後兩個月,法院即要求雙方參加 Pre-Trail Review。由於不了解實際上 Pre-Trail Review 的運作流程,因此在開庭前,我便找上具有公信力的非營利法律組織 Law Society,透過他們的介紹,找到兩位提供第一次諮詢免費的華人律師,很快地預約到時間並帶著文件與整理好的證據前往。諮詢後得到以下資訊:

1.     申請文件寫得不好,缺失很多;且未按照法院正常的規定內容撰寫,例如沒有引用法條,實際薪水計算方式沒有交代等細項。因此評估,到時候一定會被法院要求重寫。
2.     申請文件上建議將被告從老闆改為所屬公司。
3.     地方法院只能將支票上的金額贖回,無法處理 Underpaid 的部分,也就是無法幫你討回法定薪資。同時也無法懲罰雇主,對於雇主根本沒有損失,只需償還支票上的薪資。
4.     如果想要處理違法 Underpaid 的部分,要求討回法定薪資、稅、與退休金,並且懲罰雇主,建議先向地方法院撤告,轉向聯邦法院提告,聯邦法院的 Small Claim 有專屬部門在處理勞資糾紛案件。
   

聽了律師的評估與建議後,想說既然都要重寫文件,那就乾脆在 Pre-Trail Review 上當庭撤告,並註明原因是要轉向聯邦法院提告。開庭當天,老闆根本沒到現場,更驗證了地方法院對她毫無威脅。


聯邦法院 Small Claim,幸運受到免費正義律師協助

在撤告前,我其實已經正式向聯邦法院提告,流程如下:


     
整個流程與地方法院類似,只是當你提交申請文件的時候,承辦人員就會在申請文件上寫下 First Hearing 的日期、時間與地點。這次申請文件是請認識的澳洲當地法學院朋友幫忙修改撰寫的,他根據我的狀況找出相應的法條,以及正確的薪資算法。我自己根本寫不出這樣的品質,因為他的專業協助,讓我在 First Hearing 的時候,法官針對文件只要求一個項目修改而已。但這次在寄送文件給對方上,卻遇到了困難。我在 2 月 10 日以掛號的方式郵寄至被告公司註冊地址,結果兩天後被退件,後來才知道對方在 2  月 12 日剛好更改公司註冊地址,因此我無法成功寄達,只好委託朋友將文件送到按摩店裡給她,而我則將 Affidavit of Service 填寫完畢,給 JP 認證。

在開庭前一周,我接到一位號稱是老闆朋友的男子在早上打電話給我,柔性規勸我說老闆願意償還支票上的金額給我,讓這件事了結。下午則又來一位號稱是老闆的女律師,堅稱我如果不撤告的話,會以賠償公司損失為理由向我提告。這兩通電話接通的當下我都順便錄音以備不時之需。晚上睡覺時,一通顯示老闆號碼的電話在響了一聲後即掛斷。但由於她的和解條件是只願支付原本支票上的金額,而在經過這一連串威脅、羞辱與長達半年相應不理的對待後,我決定至少要恢復我原本的權利,歸還法定薪資,因此我沒有接受她的條件。

First Hearing 當天老闆還是沒有出席,法官因此懷疑文件沒有確實送達給對方,且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為這次遞交程序有缺失。法官解釋:「當你控告的對象是公司時,你必須將文件寄送到對方公司地址,或是直接交給公司負責人。」當初我是委託朋友將文件送到按摩店裡,但按摩店的地址與公司註冊地址不同,因此法官認定有程序上的缺失。為此,她在命令裡 (Order) 要求再遞交一次文件、修改文件部分內容、並訂下第二次 Hearing 日期為兩個月後,以及提醒第二次 Hearing 前其他注意事項。

當天晚上,我收到老闆的委託律師寄給法官的副本,內容是她不知道 First Hearing 時間更改,所以沒有到場參加。這件事情有兩個地方讓我很意外,一是我曾翻閱聯邦法院 Small Claim 法條,上面寫著「除非法院允許,不然雙方不能請律師代表。」其二是我早在開庭前兩周就已傳簡訊提醒老闆時間更改的事情。由於老闆已經請律師代表她了,且從 google 搜尋她的律師背景,發現這位律師專打勞資糾紛,諮詢費高達每小時 $528 澳幣。(註、一般澳洲律師諮詢費約為每小時 $300~$400)

對方有律師代表不僅讓我疑惑也讓我感到緊張,因為過沒幾天,對方律師就主動聯繫要求和解,並建議開一個私人調解會,調解員還是這位律師的老婆。和解條件一樣是支票上的金額,不接受就要求我賠償店裡損失,其中他還技巧性地發現我沒有律師代表的事實。我聽完當下覺得這個條件真的是太可笑了,況且調解員還是對方律師的老婆,但對方是律師,我也只能說我考慮一下,過幾天再答覆。

接下來的幾天,我帶著申訴文件、整理好的證據、以及法院 Order,開始尋求澳洲免費法律協助,最後終於在某社區的 Legal Center 幸運地遇到一位富有正義感的澳洲律師,她主動提出願意免費代表我處理一切事務,包含跟對方律師談判、撰寫修改所有文件、以及跟法院接洽。


背包客的逆襲,加倍奉還

義務律師的出現大大降低我的負擔與心理壓力。她不但在三個禮拜期限內完成法院所交代的文件,並將所有副本、文件與證據寄給對方律師。對方律師隨即提出和解,並答應償還法定薪資、稅、與退休金。在和律師討論後,決定接受她的建議和解,並由她來撰寫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書內載明被告在簽完協議書後,我們將隨即向法院撤告,被告則必須在 天內將金額匯入我的帳戶,雙方皆不能洩漏案件相關私人訊息。(這也是為什麼我在這篇都用假名或職稱。)但是,老闆簽定協議書七天過後,我仍然未收到匯款。我的律師便向對方律師警告,如果再不歸還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又過了七天,我終於收到來自被告公司的匯款,總共拿到的金額是原本的兩倍多,結束了這漫長九個月的訴訟之旅。
在這個遲來的正義中,我的律師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她讓我了解到在 Small Claim 當中並沒有硬性規定不能有律師代表自己,也讓我知道澳洲其實有非常多的免費法律資源可以協助我們這些外來的背包客。

註:聯邦法院可以幫你討回合法薪資,並會懲罰雇主。若你告的是雇主本人,雇主最高會被罰 $10200 澳元 ; 若你告的是雇主公司,雇主公司最高會被罰 $51000 澳幣,而且雇主本人有可能會連帶受罰。(點選資料來源)



如果再讓我走一次,我會怎麼做?

事發前準備

你永遠無法預料你的雇主最後會不會捅你。因此,平常最重要的就是收集可以證明自己曾經在雇主底下工作以及欠你多少錢的證據。不管未來向 FWO 申訴或向法院提告,這些證據都是具有決定勝敗的關鍵證據,是必備良藥喔 ! 沒有紙本證據的朋友請善用手機拍照、錄影、錄音功能 ,要用盡所有力氣收集,養成良好習慣喔^^

例如:應徵工作時的簡訊往來內容、薪資單、排班表、上下班簽到表、轉帳明細、支票、工作照片、雇主已填寫好的二簽單、有雇主簽名的現金薪水袋 (上面有 ABN 更好)、老闆雇主或工頭跟自己的合照....

事發後,準備申訴前

通常台灣人都不想把事情鬧大,只要雇主還給自己原本該得的錢就可以了。因此,我會以簡訊談判方式跟雇主談判,盡量以英文為主但不勉強,google 翻譯的也可以。通常雇主簡訊內容都不怎麼讓人開心,而且他們容易以威脅謾罵的態度回覆,因此這不僅是拿回錢的方式也是蒐集證據的好方法。

Tips:就事論事、簡訊中說明自己在哪家公司上班、老闆欠多錢、如果不在哪一天將錢歸還將會向 Fair Work 申訴或是向聯邦法院提告等這類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事發後,談判失敗後

1. 免費的 Fair Work Ombudsman 申訴

耗時約3 個月。申訴前請先將所有證據整理、分類好,會大大提高 FWO 受理案件的意願。它會召開協調會,大多以電話方式協助雙方談判。運氣好或是雇主良心發現的時候,雇主會簽下協議書還錢。或是你的案子很有價值,FWO 幫你提告處理所有事情 (有夢最美^^ )。運氣不好的時候,雇主根本不參加協調會,完全不鳥你,或是簽了協議書最後也不還錢。這時候由於 FWO 沒有法律強制力,它通常會建議你向法院提告 Small Claim。整個流程可參考Fair Work 可以怎樣幫你解決問題?或看以下教學影片。


2. 須付費的法院提告 Small Claim

耗時約6 個月。我會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告,因為對雇主比較有威脅性。提告前先去找免費律師幫你,就算不能在法院上代表你,也能協助完成文件的申請。找免費律師前請先將所有證據整理、分類好,會大大提高律師免費幫你的意願。因為整個流程我們這些背包客就算有能力跑,也會疲憊不堪。好消息是澳洲各地都有免費的法律協助可以聯絡,就算英文不好,這些單位也會提供你免費翻譯。


台灣人要為自己爭一口氣,就算爭不到也要去舉報讓雇主留下紀錄
      
談判失敗後,要先向 FWO 申訴,或是直接向法院提告,取決於你對雇主平常的觀察與判斷。如果你覺得你的雇主是會良心發現的、或是欺善怕惡的,你可以選擇先向 FWO 申訴。如果你覺得你的雇主實在太惡劣了,你覺得它不會鳥FWO ,而且你想懲罰雇主的話,就直接選擇聯邦法院的 Small Claim 吧。

但要記著做任何決定前,要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承擔最壞的風險。因為要有心理準備這些申訴的管道與方法不一定會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但最終一定會有一個結果。爭一口氣總是特別貴,正義總是遲來,但我們絕不能放棄,希望大家都能跟我一樣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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